近日,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出臺了關于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補充意見(簡稱《補充意見》),將土地增值稅征收有關政策進一步細化。
廣州市地稅局介紹,目前廣州市對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征,后清算”政策,區分房產類型適用不同的預征比例,對符合條件的按實清算。補充意見明確了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條件,同時明確有關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問題。廣州市地稅局強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有關土地增值稅的最新政策自今年3月2日起執行。 {TodayHot}
根據廣州市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增值稅預征比例分為3檔:普通標準住宅(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的預征比例為0.5%;綜合樓預征比例為0.7%;除普通標準住宅和綜合樓以外的其它房產開發項目,預征比例為1%。
《補充意見》規定,對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項目,凡轉讓的房地產的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按照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與扣除項目金額配比的原則,{HotTag}對已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上述“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為房管部門核發的《商品預售許可證》中預售房產建筑面積,分期領預售證出售的,為各期預售面積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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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標準住宅須符合3個條件
由于不同的房產類型適用不同的預征比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粵府辦(2005)56號文的精神,《補充意見》又明確了 “普通標準住宅”的標準。廣州市“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必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
(一)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套住房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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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重新續約已完稅的合同是否要重新貼花?
答:已貼花的合同期滿時,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即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如果是繼續使用的,只要所載的內容、金額無增加的,不用重新貼花,如果內容和金額有所增加的,就增加部分貼花。
問:企業低價租給職工住宿用房可以免稅嗎?
答:根據財稅[2001]125號《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01]01號)1點:“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你公司將未實施住房改革的住房出租給本單位職工,若符合上述規定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否則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
單位住房按低于政府規定住房價格出租給職工居住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問:轉讓股權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將股權轉讓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比例稅率20%計征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應分兩個環節:
(1)投資取得股權時,應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財產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費用(中介費、公證費、流轉稅費及其他行政收費)]×20%;
(2)轉讓股權(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時,應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權收入-投資形成的股本合理費用)×20%。
問:企業為他人擔保而償還款項可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81號文第二點規定:“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人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因此,公司承擔擔保責任而支付的本息,不得作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