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準名稱(英) Granulated blastfurnace slag used for cement production 標準號 GB/T203-94 代替標準號 代替GB203-78 標準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發布 標準發布日期 1994-09-24批準標準實施日期 1995-06-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粒化高爐礦渣的定義、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貯存與 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爐礦渣的供貨和驗收。 2 引用標準 GB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 6003 試驗篩 GB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電爐磷渣 GB 6763 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放射物質限制標準 3 定義 凡在高爐冶煉生鐵時,所得以硅酸鹽與硅鋁酸鹽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經淬冷成粒后, 即為粒化高爐礦渣(以下簡稱礦渣)。 4 等級 礦渣按質量系數、化學成分、容重和粒度分為合格品和優等品。 5 技術要求 5.1 質量系數和化學成分 礦渣的質量系數和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 等級 │ │ 技術指標 │ 合格品 │ 優等品 ─────────────────────┼────────┼─────── CaO+MgO+Al2O3 1) │ │ 質量系數(────────) ,不小于 │ 1.20 │ 1.60 SiO2+MnO+TiO2 │ │ │ │ ─────────────────────┼────────┼─────── 二氧化鈦(TiO2)含量 %,不大于 │ 10.0 │ 2.0 ─────────────────────┼────────┼─────── 氧化亞錳(MnO)含量 %,不大于 │ 4.0 │ 2.0 │ 15.0[2] │ ─────────────────────┼────────┼─────── 氟化物含量(以F計) %,不大于 │ 2.0 │ 2.0 ─────────────────────┼────────┼─────── 硫化物含量(以S計) %,不大于 │ 3.0 │ 2.0 ─────────────────────┴────────┴─────── 注:1)CaO、MgO、Al2O3、SiO2、MnO、TiO2均為重量百分數。 2)冶煉錳鐵時所得的礦渣。 5.2 放射性物質 礦渣放射性應符合GB6763的規定,具體數值由水泥廠根據礦渣摻加量確定。 5.3 物理性能 礦渣的松散容重和粒度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 等 級 │ 合格品 │ 優等品 技術指標 │ │ ─────────────────────┼────────┼─────── 松散容重,kg/L,不大于 │ 1.20 │ 1.00 ─────────────────────┼────────┼─────── 最大粒度,mm,不大于 │ 100 │ 50 ─────────────────────┼────────┼─────── 大于10mm顆粒含量(以重量計),%,不大于 │ 8 │ 3 ─────────────────────┴────────┴─────── 5.4 雜物 礦渣中不得混有外來夾雜物,如含鐵塵泥,未經充分淬冷礦渣等。 6 試驗方法 6.1 二氧化硅、氧化鈣、氧化鎂、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硫化物硫、氟的測定按附錄A (補充件)進行。 6.2 氧化亞錳的測定 礦渣中氧化亞錳含量不超過1.0%時,可用分光光度法,氧化亞錳含量大于1.0%時, 用絡合滴定法。 6.2.1 分光光度法 按GB176中3.5.1條進行。 6.2.2 絡合滴定法 按本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6.3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按本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6.4 容重的測定 按GB6645附錄B(補充件)進行。其中所用試驗篩應符合GB6003圓孔的穿孔板試驗篩, 篩孔徑為5mm。 6.5 粒度的測定 礦渣經105±5℃下烘干至恒重后測定不小于2kg試樣,大于10mm顆粒的含量用孔徑為 10mm的圓孔篩測定篩余,大于10mm顆粒的重量百分含量(R)按下式計算: M R=──×100 G 式中:G——篩分前礦渣的重量,kg; M——篩余礦渣的重量,kg。 6.6 放射性物質的測定 礦渣中放射性物質的測定按GB6763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編號及取樣 礦渣出廠前按同等級編號及取樣。每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編號按鋼鐵廠年產礦渣 量規定: 100萬噸以上,不超過5000t為一編號; 50 ̄100萬噸,不超過1500t為一編號; 50萬噸以下,不超過800t為一編號。 水泥廠以接收每一批礦渣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 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試樣約20kg,混合后用四分法進行縮分至約5kg,供檢驗用。從堆 場取樣時應將外層除去150 ̄200mm。 7.2 檢驗項目 7.2.1 型式檢驗 7.2.1.1 鋼鐵廠冶煉生鐵所有的原材料發生變化時應通知水泥廠,按5.2條規定進行放射性的 檢驗。 7.2.1.2 水泥廠啟用鋼鐵廠礦渣時應按5.2條規定進行放射性的檢驗。 7.2.2 交貨檢驗 7.2.2.1 供礦渣單位應按5.1、5.3、5.4條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每批礦渣進行檢驗。 7.2.2.2 水泥廠應按5.1、5.3、5.4條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每批礦渣進行復驗。 7.3 檢驗結果評定 7.3.1 凡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第5.1、5.3、5.4條最技術要求的分別按其等級分為合格品,優 等品。若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優等品的技術要求時,應降為合格品。 7.3.2 凡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第5.1、5.3、5.4條最低等級技術要求中任何一條規定時, 均為不合格品。 7.4 檢驗報告 供礦渣單位應在礦渣發出5天內,寄發礦渣品質檢驗報告,內容包括: a.廠名和批號; b.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c.礦渣的等級及數量; d.品質檢驗結果。 7.5 仲裁檢驗 礦渣出廠后3個月內,如風華單位對礦渣質量提出疑問,需要仲裁時,由供需雙方到 用戶儲存場內共同取樣,送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進行仲裁檢驗。供渣單位 在收到用戶通知后7天內不去現場,用戶可以單獨取樣送檢,結果同等有效。 8 貯存和運輸 8.1 礦渣在未經烘干前,其貯存期限,從淬冷成粒時算起,不宜超過3個月。 8.2 礦渣應按不同等級分別貯存和運輸。在貯存和運輸時不得與其他材料混裝,車皮或車 廂必須清除干凈,以免混入雜質。 附錄A 粒化高爐礦渣的化學分析方法 (補充件) 本附錄規定了粒化高爐礦渣的化學分析方法。 A1 二氧化硅、氧化鈣、氧化鎂、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硫化物硫、氟的測定按GB176 進行,并作如下補充和規定: a.試樣在稱取前應在105 ̄110℃烘干2h。 b.二氧化硅的測定采用氟硅酸鉀容量法進行。按GB1763.1.2.3條制備試樣溶液時, 準確稱約0.5g試樣置于銀坩堝中后,先于650 ̄700℃高溫爐中預燒20min,取出冷卻 后,再加入6 ̄7g氫氧化鈉,放入高溫爐中,從低溫升至650 ̄700℃,熔融20min。 c.氧化鈣的測定按GB1763.6.3.2條進行,但氟化鉀溶液(20g/L)的加入量按表A1 規定加入,并且三乙醇按(1+2)的加入量為10mL 。 表A1 ─────────────────┬───────────────── SiO2含量,% │ KF溶液加入量,mL ─────────────────┼───────────────── 〈30 │ 5 ̄7 30 ̄50 │ 10 ─────────────────┴───────────────── d.氧化鎂的測定采用絡合滴定法。分析步驟按GB1763.7.1.3.1進行,但三乙醇按(1+2) 的加入量為10mL 。 e.三氧化二鋁的測定按GB1763.3條進行。但事先按GB1763.2.1.3條滴定鐵時,吸取試 樣溶液為25mL。采用銅鹽回滴法按GB1763.3.1.3條進行分析時,加入0.015mol/L EDTA 標準溶液應至過量10 ̄15mL(對鋁、鈦含量而言)。在加15mL乙酸-乙酸鈉緩沖溶液 (pH4.3)前,應在攪拌下用氨水(1+1)調節pH至3.0 ̄3.5。按3.2.1.4,3.3.1.4或3.3.2.4 條計算其百分含量時,全部試樣溶液與所分取試樣溶液的體積比為10。 f.二氧化鈦的測定按GB176中3.4條進行,但吸收光的波長為440mm。 A2 氧化亞錳的測定(絡合滴定法) A2.1 試劑的配制與標定 氨水(1+1)。 鹽酸(1+1)。 過硫酸銨。 過氧化氫-鹽酸溶液:將0.5mL30%過氧化氫與100mL熱鹽酸溶液(1+3)混合。 三乙醇胺(1+2)。 氨水-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按GB176配制。 酸性鉻藍K-萘酚綠B混合指示劑:按GB176配制。 鹽酸羥胺。 0.015mol/L EDTA標準溶液:按GB176配制。 EDTA標準溶液對氧化亞錳的滴定度按式(A1)計算: C·V1 MMnO C·V1 TMnO=───×─────×───×0.7088 …………………(A1) V2 MCaCO3 V2 式中:TMnO——每毫升EDTA標準溶液相當于氧化亞錳的毫克數,mg; C—— 每毫升碳酸鈣標準溶液含有碳酸鈣的毫克數,mg; V1——吸收碳酸鈣標準溶液體積,mL; V2——標定時消耗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mL; MMnO——氧化亞錳的分子量; MCaCO3——碳酸鈣的分子量。 A2.2 分析步驟 吸取50mLGB1763.1.2.3制備好的試樣溶液,放入300mL燒杯中,加水稀釋至150mL, 用氨水(1+1)和鹽酸(1+1)調節溶液pH至2.0 ̄2.5(用精密pH試紙檢驗)。加入約1g 過硫酸銨,蓋上表面皿,加熱煮沸,等沉淀出現后繼續微沸5min取下,加入稍許 濾紙漿,靜止片刻,以慢速濾紙過濾,用熱水洗滌沉淀8 ̄10次,棄去濾液。 用熱的過氧化氫-鹽酸溶液潰洗沉淀及濾紙,使沉淀溶解于原燒杯中,再用熱水洗 滌濾紙8 ̄10次后,棄去濾紙,并以熱的過氧化氫-鹽酸溶液沖洗杯壁,蓋上表面皿, 加熱微沸3 ̄5min,冷卻至室溫。然后加水稀釋至約200mL,加入5mL三乙醇胺(1+2),在 充分攪拌下滴加氨水(1+1)調節溶液pH至6 ̄7。加入20mL氨水-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 再加0.5 ̄1g鹽酸羥胺,攪拌使其溶解。然后加入適量酸性鉻藍K-蔡酚綠B混合指示劑, 以0.015mol/L EDTA 標準溶液滴定,近終點時應緩慢滴定至純藍色。 A2.3 氧化亞錳的百分含量(X)按式(A2)計算: TMnO·V ×5 X(%)=────────×100 …………………(A2) G×100 式中:TMnO——每毫升EDTA標準溶液相當于氧化亞錳的毫克數,mg; V——滴定時消耗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 mL; G——試樣重量,g; 5——全部試樣溶液與所分取試樣溶液的體積比。 A3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A3.1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不得超過表(A2)數值: 表A2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 允許差 │ A │ B 測定項目 │ 同一試驗室 │ 不同試驗室 ─────────────┼──────────┼───────── SiO2 │ 0.30 │ 0.40 ─────────────┼──────────┼───────── Al2O3 │ 0.25 │ 0.35 ─────────────┼──────────┼───────── CaO │ 0.30 │ 0.40 ─────────────┼──────────┼───────── MgO │ 0.25 │ 0.35 ─────┬───────┼──────────┼───────── │ 含量〈1 │ 0.10 │ 0.15 MnO ├───────┼──────────┼───────── │ 含量〉1 │ 0.15 │ 0.25 ─────┼───────┼──────────┼───────── │ 含量〈1 │ 0.10 │ 0.15 TiO2 ├───────┼──────────┼───────── │ 含量〉1 │ 0.15 │ 0.25 ─────┴───────┼──────────┼───────── S │ 0.10 │ 0.15 ─────────────┼──────────┼───────── F │ 0.10 │ 0.15 ─────────────┴──────────┴───────── A3.2 關于允許差的說明應符合GB176中4.2條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水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琉璃河水泥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岳云德、趙平、魏汝亮、劉克忠、姜德義。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63年,第一次修訂于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