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新西蘭農林部生物安全局(MAFBNZ)發布了《所有國家木質包裝進口衛生標準》修正草案,向公眾征求評議意見,評議期至10月5日。新進口衛生標準擬自11月1日起施行。
一、適用范圍
該進口衛生標準規定了木質包裝獲得生物安全通關許可進入新西蘭須達到的植物檢疫要求。該進口衛生標準所稱木質包裝是指用于支撐、保護或承載貨物的木材或木制品(不包括紙制品),如墊木、木板箱、木條箱、襯木、木托盤、木桶、木軸等(ISPM 15,2002)。盡管旋切木芯不在ISPM 15的范疇內,但按照該進口衛生標準,當其用作木質包裝時,仍受新西蘭農林部(MAF)的管制。
標準中所稱木質包裝不包括:1、人造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纖維板、鑲飾板和粗紙板;2、鋸屑、木絲和刨花;3、用于空運活動物的板條箱及盛裝酒類的木桶;4、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薄木質材料。
二、木質包裝的具體進口要求
1、進境木質包裝須滿足以下條件:不帶限定性有害生物;不帶無關雜物(如樹葉、土壤);不帶樹皮;經過除害處理;隨附證書(加施IPPC標識)。
2、除害處理要求
木質包裝須按照ISPM 15標準(附錄1)或該進口衛生標準認可的處理方法(附錄3)進行除害處理。
3、證書要求
(1)按照ISPM 15標準進行除害處理的木質包裝須加施IPPC標識(附錄2),或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2)按照其他處理方法(附錄3)進行除害處理的木質包裝須隨附詳細注明除害處理方法的植物檢疫證書或國家植物保護組織(NPPO)簽發的除害處理證書,只接受原始證書。
4、經修理和再加工的木質包裝
(1)經修理的木質包裝是指約三分之一以下的組成部分被剔除和更換的木質包裝。這類木質包裝的所有組成部分均須經過除害處理,并重新出具證書和加施標識。
(2)再加工的木質包裝是指約三分之一以上的組成部分被更換的木質包裝。這類木質包裝須預先清除以前的標識(如涂抹覆蓋或磨擦去除),再重新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新標識。
三、抵達新西蘭后的檢疫要求
進口商須承擔檢疫、生物鑒定和進口貨物結關的所有費用。如需采取任何除害處理,進口商應承擔相關費用。
1、抵達新西蘭后的檢疫
(1)MAF將對帶有木質包裝的所有貨物進行風險預測,并抽樣檢疫。
(2)如果木質包裝未隨附有效證書或未加施標識,將被視為未經除害處理。
(3)不符合該進口衛生標準的木質包裝將由MAF檢疫人員進行檢疫,在MAF監管下拆除、處理、退運或銷毀,相關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4)抵達新西蘭后的所有檢疫將在抵達口岸或MAF認可的過渡堆放場站進行。
(5)未經風險預測抽樣的貨物木質包裝也須在過渡堆放場站或抵達口岸接受MAF的檢疫。
2、過境要求
(1)經新西蘭過境運往其他國家的貨物須符合該標準的進口要求。
(2)14天內由抵達口岸運往其他國家的木質包裝須符合該標準要求。
3、截獲或發現生物/污染物后采取的措施
(1)在進境木質包裝表面或內部發現任何活體生物,將由MAF進行鑒定,以確定該生物的監管狀況,并決定是否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所需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2)帶有樹皮、土壤或其他無關雜物(如樹葉、樹枝)的木質包裝須清除雜物(如可能)、除害處理、退運或銷毀。根據ISPM 15標準,小塊且彼此分離的樹皮如符合以下條件,將允許帶有:(a)寬度小于3厘米(不論長度),或者(b)寬度大于3厘米,但每塊樹皮的總表面積小于50平方厘米。
(3)如在木質包裝表面或內部截獲/發現限定性有害生物,在確信環境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措施:
(a)退運貨物或木質包裝;
(b)在檢疫人員的監管下對貨物或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如可能);
(c)在檢疫人員的監管下對貨物或木質包裝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銷毀;
(d)對進口商、代理商或供貨商進行確認,發出警示通報,停止進口所有或某些風險貨物;
(e)暫停進口途徑,對不符合的原因進行調查、確認和糾正,直到令MAF滿意為止。
(4)抵達新西蘭后的所有除害處理須在MAF認可的過渡堆放場站進行。對貨物的除害處理須由MAF認可的除害處理單位進行,或在MAF或獨立認證機構的監管之下。
四、生物安全結關
如進境貨物木質包裝符合該進口衛生標準的要求,且未發現限定性有害生物或在截獲/發現有害生物后成功進行了除害處理,將給予生物安全結關。
我國木質包裝生產企業、除害處理及標識加施企業、使用木質包裝的出口企業和檢驗檢疫部門應關注新西蘭的這一新的木質包裝進口衛生標準,做好出口至新西蘭的木質包裝檢驗檢疫工作,避免因違規而遭受處罰,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