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環 境 保 護 局
文件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冀環[2006]10號
關于印發《河北省焦炭行業環境污染清理整頓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發改委,各擴權縣(市)環保局、發改委:
現將經省環保局、省發改委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的《河北省焦炭行業環境污染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全省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河北省焦炭行業環境污染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焦炭行業環境污染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TodayHot}
近年來,隨著我省鋼鐵業的快速發展,焦炭行業生產規模也不斷擴大,由之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也變得日益突出,全省涉及焦炭行業的環境舉報案件不斷增加,焦炭行業成為了全省環境污染信訪舉報的重點行業之一。為加強焦炭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焦炭行業產業升級和焦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依照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組織對全省焦炭行業進行清理整頓,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依據
1、國務院關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發(2005)40號)
2、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
3、《焦化行業準入條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第76號公告,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產業(2006)328號)
5、《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1996)
二、清理整頓的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徹底取締土焦、改良焦生產,對土焦(含改良焦)生產裝置一律作廢毀處理,不允許以任何理由保留和恢復。{HotTag}
(二)全面清理整頓已投產的各類機焦生產企業。
1、關閉違規違法生產的小機焦爐。對于未經審批,違法違規建成的炭化室高度<4.3米的小機焦爐,予以關閉。
2、限期淘汰落后的小機焦爐。對經審批建設生產的小機焦爐,分期分批予以淘汰,并拆除焦爐設施,恢復地貌。
3、清理違規違法生產的大機焦爐。對未經審批,違法違規建成的炭化室高度>4.3米的大機焦爐,(1)處于環境敏感區內的實施停產關閉政策;(2)處于非敏感區的,限期補辦審批手續,建設并完善化產回收和污染治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責令停止生產。
4、全面核查經合法審批已投產的大機焦爐。對于經審批建成投產的,有污染治理設施和化產回收設施的,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督促限期組織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對沒有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和化產回收設施的,或有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要限期建設或完善,逾期未完成的,責令停止生產。
(三)全面整頓在建項目
1、取締違法違規在建的小機焦爐(炭化室高度<4.3米),凡未經審批的,要立即停止建設;
2、對于具備完備審批手續,符合產業政策的,已開工建設的在建項目,在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規定的前提下可繼續建設,并經有關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3、對未按規定程序批準建設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節能等要求逐項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要進行整頓并限期補辦各項手續。
(四)依法核查擬建項目。
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管理程序和《焦化行業準入條件》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投資建設。
三、時間安排
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要求,負責對轄區內焦炭生產企業進行認真的清理整頓。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頓的時間進度表,并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每月底前,各市要將階段性工作進度按時報送省環保局。2006年8月底前,各市完成登記造冊和認定工作;2006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取締和關停企業工作;2006年11月15日前,各有關企業完成限期整改要求;2006年12月20日前,各地完成清理整頓工作。省將對各地清理整頓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和抽查。
四、加強執法,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部門要樹立和強化大局意識,加強領導,把此次清理整頓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的具體行動。要密切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狠抓落實,切實抓出成效。同時,要搞好宣傳教育,妥善處理清理整頓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保證這項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
對在清理整頓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違法坭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糾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糾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