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政績”一味貪大求洋,超標準追求亮化使城市“流光溢彩”,這一現象將在河北受到遏制。最近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明確提出,城市公共場所照明應規范設計,不得超標準建設,已建設施超標準的應進行節能改造。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說,我國能源緊張狀況長期內難以解決,特別是河北省受粗放型產業結構的制約,耗能巨大。為此,《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從節能監督管理、技術改造等各個環節依法規范節能工作。河北要求,對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工藝技術、用能產品、設備,實行強制淘汰制度,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并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讓。
為遏制城市過分追求“亮化”現象,《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規定,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的照明,應嚴格遵循照明設計標準規范,{TodayHot}不得超標準設計建設,并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產品和節能控制技術;已建設施不符合照明設計標準規范的,應進行節能改造。同時,賓館、商廈、寫字樓等公用設施及服務行業應在保證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選用能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的產品或者服務方式、服務項目,并加強對耗能設備使用和維修的管理。
新條例還規定,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生活用能采用節能產品。各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應制定節能措施,降低空調、照明、電梯等辦公電器的能耗。鋼鐵、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其單位產品能耗不得超過國家或本省規定的限額,其耗能設備的能耗或工序能耗應符合國家或本省規定的標準。條例同時要求,用能單位應采用先進節能工藝、技術、設備、產品和材料,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用能單位應完善節能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定期對主要用能設備、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技術和經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