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稅局昨天發布了“房產新政稅收征管”方面的實施細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6月1日開始,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執行銷售非普通住房政策,即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其中,“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哪個時間早就以哪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