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玻璃鋼蜂窩芯子吸水性試驗方法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材料業部部標準標準號 JC 289-81 標準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材料工業部 標準發布日期 1981-05-12 發布標準實施日期 1981-10-01 實施
1 適用范圍 本方法用于測定玻璃鋼窩芯子的吸水率、單位體積吸水量、重量損失率及水溶性物質的 重量損失率。 2 試樣 2.1 試樣尺寸同GB 1453-78《玻璃鋼蜂窩平層結構或芯子平壓試驗方法》的規定。邊長α= 10C(C為蜂格邊長),厚度h為產品實際厚度。當產品厚度未確定時,可以取h=2C。 2.2 試樣數量每組不少于5個。 3 試驗條件 3.1 試驗環境條件應符合GB 1446-78《玻璃鋼性能試驗方法總則》的規定。 3.2 試驗設備: 3.2.1 干燥箱。 3.2.2 干燥器。 3.2.3 分析天平:感量不小于0.0005克。 3.2.4 蒸餾水槽(或桶):水溫20±5℃。 3.2.5 無水乙醇。 4 試驗步驟 4.1 試樣制備按GB 1446-78的規定。 4.2 試樣外觀檢查按GB 1446-78的規定。 4.3 試樣存放條件應符合GB 1446-78的規定。 4.4 將合格試樣編號。測量試樣尺寸。測量精度應符合GB 1446-78的規定。 4.5 在試驗環境條件下稱重。 4.6 若試樣在浸水前要預處理(第一次處理),可按 GB 1462-78《玻璃鋼吸水性試驗方法》 的規定進行。 4.7 經預處理的試樣在干燥器內冷卻后。在試驗環境條件下再稱重。 4.8 將試樣完全浸入水溫為20±5℃的蒸餾水中,注意表面不應有吸附氣泡,且試樣相互間 或與容器壁不應接觸。 4.9 24小時后,將試樣從水中取出,用吸水紙(濾紙)吸干表面水分,再浸入無水乙醇中約1 分鐘,取出在暖空氣流(或通風處)干燥約1分鐘后立即稱重。 4.10 當知道或懷疑材料含有較多水溶性的成分時,試樣從蒸餾水中取出稱重后,還要按GB 1462-78的規定進行處理(第二次處理)然后立即稱重。若重新處理后的重量小于第一次處理 后的重量,則認為兩者的差值即為水溶性物質在蒸餾水中的損失。 5 計算 5.1 吸水率W p·c(%),單位體積吸水量Wv(克/厘米[3]),重量損失率WL(%),水溶性物 質的重量損失率WSL(%)按式(1)~(4)計算: G3-G1 Wp·c=______×100 ……………………………………(1) G1 或 G3-G2 Wp·c=______×100 ……………………………………(1?) G2 G3-G1 Wv=______ ……………………………………(2) V G3-G2 Wv=______ ……………………………………(2?) V 或 G1-G2 WL=______×100 ……………………………………(3) G1 G2-G4 WSL=______×100 ……………………………………(4) G2 式中:G1——試樣的初始重量,克; G2——試樣第一次處理后的重量,克; G3——試樣浸水后的重量,克; G4——試樣第二次處理后的重量,克; V——試樣的初始體積,厚米[3]。 5.2 試驗結果和試驗報告按GB 1446-78的規定。 注:當計及水溶性物質損失時,吸水率Wp·c(%)、單位體積吸水量Wv(克/厘米[3])的 計算公式依次為: G3-G4 Wp·c=______×100 (1″) G2 G3-G4 Wv=______×(2″) v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部上海玻璃鋼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部北京玻璃鋼研究所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部上海玻璃鋼研究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