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煤炭產業的集中度,加強對煤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近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省人民政府{TodayHot}第187號令,公布《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本辦法共32條,自2006年2月28日起施行。 《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明確了煤炭資源整合的范圍、標準、程序以及價款收繳的方式、程序和分配比例。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多方參與、共同協作的工作,因此辦法明確了各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對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做出了規定。另外辦法在第五章法律責任部分對四種違法情形設置了處罰規定,強化了責任,以保障辦法的有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