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起,因國家對部分列入《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廢物的商品編碼進行了調整, 原《進口廢物批準證書》使用期限有所變化。
具體規定為:對2004年12月31日前(含)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廢物商品編碼在2005年度已經調整的,若在有效期{HotTag}內,準予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含),逾期未使用完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可直接到廢物進口登記中心進行更換。自2005年4月1日起,檢驗檢疫機構憑2005年環保總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和質檢總局認可的裝運前檢驗機構簽發的《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證書》受理報檢,環保項目檢驗合格后出具通關單,海關憑2005年簽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和通關單驗放進口廢物。對2004年12月31日前(含)簽發的未調整商品編碼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
寧波海關提醒企業:涉及商品編碼調整的廢物主要為廢塑料及骨廢料等,若更換不及時,進口廢物將無法正常通關。進口企業應提早做好《進口廢物批準證書》更換準備,避免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