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紡織玻璃纖維 機織物 寬度和長度的測定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準名稱(英) Textile glass-Woven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width and length 標準號 GB 7689.4-89 標準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標準發布日期 1989-12-23批準標準實施日期 1990-08-01實施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5025-1978《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寬度和長度 的測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寬度和長度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卷狀的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寬度和長度的測定。 2 引用標準 GB5434紡織玻璃纖維術語及定義 {TodayHot}3 術語 織物寬度fabric width 織物橫向最外側兩根經紗外緣之間的垂直距離。 織物長度fabric length 一段整幅織物兩端最外邊完整緯紗間的垂直距離。 本標準涉及到其他有關術語按GB5434的規定。 4 原理 使用校正過的、刻度為毫米的測量尺測量寬度;用一個和刻度盤或計數器相連的測量轉 筒測量長度。 5 儀器 5.1 測量尺:長度應大于被測織物的寬度,刻度單位為1mm。用于測量玻璃纖維帶寬度的測 量尺,刻度單位為0.5mm。 5.2 測量轉筒(計長輥):能使織物平整、準確、無滑動的{HotTag}通過,并應配備以50mm為間隔 的刻度盤或計數器。該測量儀器的精度為1%。 6 試樣 取一卷玻璃纖維織物作為試樣。 7 測量步驟 待測試樣勿需調濕。 7.1 寬度的測量 試樣應鋪放平整,無拉伸和折縐,用測量尺量其寬度。對于玻璃纖維布,沿整卷長度至少 作5次分布均勻的測量,測量精確到1mm;對于玻璃纖維帶,沿整卷長度作3次測量,精確 到0.5mm。 7.2 長度的測量 使玻璃纖維織物從測量轉筒上通過,從轉筒上的刻度盤或計數器讀出實測長度,精確 到0.1m。 8 結果的表示 8.1 寬度 以全部實測讀數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玻璃纖維織物的寬度。對于玻璃纖維布,寬度以厘米 表示,精確到0.1cm;對于玻璃纖維帶,寬度以毫米表示,精確到0.5mm。 8.2 長度 玻璃纖維織物的長度是所得的實測讀數。長度以米表示,精確到0.1m。 9 報告 報告包括下述內容: a.說明按本標準進行測量; b.玻璃纖維織物的詳細說明; c.長度值; d.寬度的平均值和單值; e.本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方法細節,以及可能影響測量結果的任何情況。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逄學敏、倪鳳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