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紡織玻璃纖維 機織物厚度的測定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準名稱(英) Textile glass-Woven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thickness 國際代碼 UDC 677.52.063:531.717 標準號 GB 7689.1-87 標準發布單位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 標準發布日期 1987-02-08批準標準實施日期 1988-01-01實施 [image]\bzimage\7689t1.jpg
1 序言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厚度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4603-1978《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厚度的測定》。 2 定義 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的厚度: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測{TodayHot}得的織物表面之間以毫米表示的垂 直距離。 3 原理 試樣置放在厚度儀測座上,測柱勻速度下降對試樣施加規定的壓力,通過測量測座平面與 測柱平面之間的董直距離測得機織物試樣的厚度。 4 厚度儀 厚度儀必須具備下列部件: 4.1 測柱。其測量面積為5cm[2],平面度在0.001mm之內。通過測柱能對試樣施加50kPa的壓 強。 4.2 測座。測座面直徑應大于100mm,測量面平面度在0.001mm之內。 4.3 移動測柱的裝置。試驗時移動方向垂直于測座平面,使測平面與測座測量面保持平行, 平行度在0.003mm之內。 {HotTag}4.4 控制加載時間的裝置。可在儀器中安裝適當機構控制加載時間,亦可利用秒表手動控 制。 4.5 指示表。分度值為0.002mm。 5 試樣 5.1 試樣應無折痕、無變形,具有代表性。 5.2 試樣應是在離布卷的始端和終端均不少于500mm處裁取的至少150mm長的整幅布段。 6 預處理和試驗環境 6.1 試樣必須在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60%~67%的環境中預處理6h以上。 6.2 試驗時的標準環境應和預處理環境相同。 7 試驗數量 通常至少測定10點,測定點距布邊及布端不小于50mm,各點間隔不小于75mm。 8 測試方法 8.1 清潔測柱面及測座面,調節指示表讀數為零。 8.2 升起測柱,試樣在無張力且不與測座平面摩擦的情況下置放在測座平面上。 8.3 緩慢地放下測柱,施加50kPa測量力至15s時,記下測量值。 9 測試結果的表示 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的厚度是以毫米表示的10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精確到0.001mm 。數字修約按GB1.1-81《標準化工作導則 編寫標準的一般規定》進行。 10 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應包括以下幾項: a.聲明試驗按本標準進行。 b.被測機織物的名稱及有關說明。 c.預處理時間、環境溫度及相對濕度。 d.厚度的算術平均值、標準差、試驗次數。 e.任何影響測試結果的細節。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常州253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義泰。 本標準委托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