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為適應我國模具生產技術發展的需要,促進我國模具標準化工作的迅速發展,發揮各部門和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加快標準制、修訂速度,提高標準質量促進模具標準的貫徹,加強同國外模具標準化組織的聯系,特建立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模標技委會”,下同)
1.2 模標技委會是由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的全國性模具標準化工作機構。
1.3 模標技委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機械工業部共同領導。
1.4 模標技委會的工作范圍是對沖模、塑料模、鍛模、壓鑄模、粉末冶金模以及其它類模具開展標準化工作。
2. 工作任務
2.1 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和提出模具標準化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TodayHot}
2.2 制訂模具標準體系表,提出制、修訂模具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的建議。
2.3 根據批準的計劃,協助國家技術監督局及有關部門組織模具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2.4 審查模具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草案(送審稿),提出審查結論意見;定期復審已發布的模具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出修訂、補充、廢止或繼續執行的意見。
2.5 負責模具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收集對標準的反饋意見,以及擔負在標準化工作中的有關模具標準的技術咨詢工作和標準化成果的審核。
2.6 負責承擔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29/SC 8“沖壓和成型工具”(Tools for pressing and moulding)分委員會的國內對口技術工作,加強同國外模具標準化組織(協會)的技術業務聯系。
2.7 組織開展國內外模具標準化工作的情報交流活動。
2.8 組織編輯出版有關模具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譯文集。
2.9 承擔國家技術監督局及有關部門委托辦理的與模具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它事宜。
3.組織機構
3.1 模標技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
3.2 模標技委會的委員,應由在模具專業方{HotTag}面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熱心準化工作,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的科技人員擔任。
3.3 模標技委會的委員,由有關部門推薦,經國家技術監督局審查同意后,統一頒發聘書。
3.4 模標技委會的委員任期五年,期滿時進行調整,連聘可以連任。任期內委員的增補,由有關部門推薦,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審查同意后,補發聘書。
3.5 根據工作需要,經國家技術監督局同意,可聘少數有名望的模具方面的專家學者擔任模標技委會顧問。
3.6 主任委員主持模標技委會會議,領導秘書處的工作。
3.7 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在主任委員不在時代行其職責。
3.8 模標技委會下設秘書處,在正、副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模標技委會的日常工作和模具標準化有關的技術歸口工作。
3.9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和若干名秘書。
3.10 國家技術監督局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秘書 。
3.11 根據工作需要,模標技委會可以下設分委員會。
4.工作程序
4.1 模標技委會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和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的要求,組織協調主管部門提出的模具標準制、修訂計劃,提出本年度的模具標準制、修訂計劃和復審現行標準計劃的建議,報有關主管部門并納入其計劃,同時報國家技術監督局。
4.2 模標技委會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和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協助各有關部門組織計劃的實施,指導和督促標準制修訂工作組(或負責制修訂單位)的工作。
4.3 標準制修訂工作組(或負責制修訂單位)提出的模具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包括附件)分送模標技委會全體委員和有關單位,廣泛征求意見。
4.4 標準制修訂工作組(或負責制修訂單位)經過對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所提意見的綜合分析,修改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提出標準草案送審稿,報送模標技委會秘書處。
4.5 模標技委會秘書處接到標準草案送審稿后,經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審閱初步同意后,提交全體委員審查,一般采取會審,也可以采取函審。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員同意。 秘書處一般應在會前或規定投票時間前一個半月,將標準送審稿(包括附件)分送各位委員。凡函審時未在規定時間內投票,以及會審時未出席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均按同意標準草案送審稿計票。
4.6 模標技委會秘書處將已審查通過的標準草案送審稿責成有關標準制、修訂工作組(或負責制修訂單位)整理出標準草案報批稿(及其附件),經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簽字,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再由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國家技術監督局審批發布。行業標準按國家監督局發布的標準條例辦理。
4.7 模標技委會在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審查標準,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和研究布置下一年度的計劃,并寫出書面材料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有關主管部門,抄送有關部門。
5. 經費
5.1 模標技委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5.2 模標技委會的活動經費由以下幾方面提供: (1)國家技術監督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活動經費; (2)單位委員和通訊成員交納的費用(具體收費辦法見附件); (3)開展模具標準化的咨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4)有關方面對本委員會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5.3 模標技委會的經費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模標技委會會議等活動經費; (2)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3)有條件可對制定、修訂標準提供補助; (4)標準編寫審查費。
5.4 制定、修訂標準所需經費,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主要由計劃項目的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標準補助費。
5.5 秘書處應指派專人對模標技委會的經費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由模標技委會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并書面報告模標技委會的主管部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
6.附則
6.1 本章程如有補充修改,需經模標技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6.2 本章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關于工作經費的附件
根據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規定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及有關標準化工作管理部門的要求,經全國模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96年會討論決議,本委員會實行會員制。關于工作經費作如下規定:
1.為使模標技委會工作能順利開展,根據章程規定經費來源有如下4種:
(1)國家技術監督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活動經費;
(2)單位委員和通訊成員交納的費用;
(3)開展模具標準化的咨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4)有關方面對本委員會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2.關于委員單位承擔的費用作如下規定:
(1)直接受益的生產模具標準件的生產廠每年交費600元;
(2)應用模具標準件的模具生產廠每年交費400元;
(3)學校、科研等單位每年交費200元;
(4)特聘的一些專家、顧問免交費。
3.所籌集的工作經費將用于對委員單位的服務。對于上述委員單位,有以下受益:
(1)取得標準草案,包括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
(2)取得國際標準ISO標準草案及標準文本;
(3)贈送《模具工業》雜志及標準化情報信息;
(4)享受年會期待遇。 4.鑒于當前模具市場情況,暫作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