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將于1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開發商和市民將按比例交納一定數量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
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和業主共同繳存 {TodayHot}
據規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下同)的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繳存。業主繳存首次維修資金,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商品住房銷售前,建設單位作為業主應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在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備案手續前繳存至專戶銀行;商品住房銷售后,購房人作為業主,應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前繳存至專戶銀行。
據規定,已購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和業主共同繳存。售房單位和業主繳存首次維修資金,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售房單位對未配備電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25%、配備電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30%,在房改售房款存入單位住房資金專戶之日起15日內繳存至專戶銀行;業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房改平均成本價的2%,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前繳存至專戶銀行。
本辦法實施前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商品住房,業主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每年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連續4年將首次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
本辦法實施前業主未繳存維修資金的已購公有住房,業主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每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房改平均成本價的0.5%,連續4年將首次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逾期未繳存的,應按日增繳應繳維修{HotTag}資金1‰的滯納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按照業主大會決定執行。
維修資金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
據規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合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并可委托專戶銀行辦理維修資金賬戶的設立、繳存、結算等手續。在維修資金專戶中,應當建立維修資金明細賬,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立賬。每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賬戶中,應當按每幢房屋立賬,并以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記載分戶賬的繳存、使用、結存等情況。
據規定,業主大會未成立的,首次維修資金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其業主委員會應當持業主委員會成立備案文件、業主名冊和物業服務合同等有關資料到專戶銀行設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資金賬戶。維修資金賬戶設立后的賬目管理,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也可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或者中介機構管理。
物業費支出不得使用維修資金
據規定,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依法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支出范圍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不得使用維修資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于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維修資金使用的分攤,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列支。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相關業主根據維修項目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專戶銀行將所需資金劃轉到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維修單位。
業主大會成立后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業主大會依法通過,并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專戶銀行將所需資金劃轉到物業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