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馬富才11日預計,“十一五”期間,我國石油儲量年均增長9億至10億噸,天然氣儲量年均增長4000億至4500億立方米,可以保障油氣產量的穩定和一定幅度的增長。 據新華網報道,馬富才在中國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說,要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我國能源供應具有立足國內的資源基礎,目前已經探明石油儲量248億噸,天然氣儲量4.4萬億立方米,煤炭儲量超過1萬億噸。 國家將以西部和海域為重點加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擴大勘探范圍,積極開展戰略選區工作,加強地質理論和油氣勘{TodayHot}探基礎理論研究,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油氣資源探明率和采收率,努力增加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 國家將加快塔里木、鄂爾多斯、柴達木和四川盆地的天然氣開發。推進油頁巖、油砂資源的開發利用,盡快形成生產能力。開展天然氣水合物資源開發和利用技術研究,查清資源,積極試驗。 國家將堅持以煤為基礎,構筑穩定的能源供應體系。加大煤炭安全體系建設力度,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形成穩定可靠的商品煤供應基地。全面提高煤炭開采技術水平,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 馬富才指出,我國在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方面也具有廣闊空間。水電經濟可開發裝機容量4億千瓦,而目前已開發裝機容量約1億千瓦。可利用的風能資源,陸地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而目前建成總裝機不超過100萬千瓦。 國家將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將水電在能源總產量的比重,從目前的7.9%提高到2010年的10%左右;積極發展核電,加快{HotTag}工作進度,到2020年,核電裝機要達到4000萬千瓦;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到2020年,全國風電總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2005年,我國煤炭產量突破21億噸,發電裝機達到5億千瓦,原油產量1.81億噸,天然氣490億立方米,分別比2000年增長1倍、60%、11%、80%。 國家能源辦:抓緊啟動能源法立法工作 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和消費國,我國一直缺少部基礎性的能源法。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馬富才12日在此間表示,抓緊啟動能源法立法工作。 “把能源法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要突出戰略性、全局性、原則性以及對各具體能源領域法律制度的協調,涵蓋能源資源勘探、研究開發、生產運輸、貿易與消費、利用與節約、對外合作、能源安全與監管等諸多環節。”馬富才在中國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 據馬富才透露,能源法將明確我國能源總體發展戰略,確立能源行業各單行法律的立法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定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法律地位,建立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規范,明確有關能源政策,建立保障能源安全與應急體系的法律制度,規范能源對外合作行為。 這部能源法的目的是保障我國能源供給、促進能源開發、優化能源結構、維護能源安全、規范資源利用、加強能源合作。 同時,國家將修訂完善有關單行能源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等和修訂煤炭法、電力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 馬富才指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其中資源特別是能源的約束是硬性的。2003年、2004年我國能源消費增長超過了15%。如此快速的能源消費增長,一方面難以為繼,另一方面將帶來巨大的環境壓力。必須貫徹實施新時期能源發展戰略,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 2004年,我國一次能源生產量達到18.45億噸標準煤,全年能源消費總量19.7億噸標準煤,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費國和生產國。 我國抓緊啟動《能源法》立法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馬富才12日說,我國正在抓緊啟動《能源法》立法工作。 馬富才在“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成立大會”上說:“能源法將涵蓋能源資源勘探、研究開發、生產運輸、貿易與消費、利用與節約、對外合作、能源安全與監管等諸多環節。” 據悉,我國能源領域已有《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但一直缺少一部全面體現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的基礎性法律,難以解決能源結構、能源效率、能源安全保障、能源開發利用、能源與環境的協調等綜合性問題,也缺少能源安全和應急的規定。 而近些年,我國能源供需矛盾日趨尖銳,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日前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到2020年,中國要實現通過GDP翻兩番,能源消費將進一步增加。能源法的出臺日益迫切。 馬富才說,《能源法》將建立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規范,明確有關能源政策,建立能源安全與應急體系的法律制度,規范能源對外合作行為,以實現保障能源供給、促進能源開發、優化能源結構、維護能源安全、規范資源利用,加強能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