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環網】近日,黑龍江省公安廳組織召開會議,宣布《黑龍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黑龍江省目前1一部規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行業的地方法規,它的頒布實施翻開了黑龍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行業依法行政的新篇章,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
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是運用科學技術手段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和治安事故,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安全技術防范建設,在新時期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管理中具有獨特作用,安全技術防范已成為深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手段。該《條例》的實施將對黑龍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從產品研發、生產,到建設、應用、管理與監督等一系列活動發揮重要的規范和指導作用。
為扎實推進《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確保技防管理部門、建設單位、使用單位了解和掌握法規相關內容,切實提高社會知法、守法意識,黑龍江省公安廳決定從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全省統一開展《條例》宣傳月活動。此次宣傳活動省內各市、地、縣區公安機關將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廣告載體、互聯網等宣傳媒體,采取上街頭、下基層、走社區等一系列形式向社會公布《條例》對技防產品、技防系統、技防信息、技術監督等環節的要求,力求通過宣傳活動讓從業企業及人民群眾深入了解該《條例》,從而使合法企業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良好的生存環境,為全省技防企業的更好發展、良性發展創造條件,更為全省經濟社會加速發展加油助力。
據悉,此《條例》由黑龍江省公安廳抽調專人參與起草工作,全文共設7章50條,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多次陪同省政府法制部門和省人大有關委員會的領導深入省內外開展立法調研,反復斟酌修改,先后召開政府有關部門、技防從業單位、管理相對人的座談會26次,對條例文稿正式修改62次,歷時兩年。8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條例》,并決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針對技術防范管理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確立了五項基本規定。一是對行業從嚴管理,實行準入制度。未經許可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安裝、運營服務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是明確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的強制安裝范圍和安裝主體。明確規定廣場、公園、道路、橋梁、高速公路等社會公共區域,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場所和部位必須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實行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合理分擔治安投入成本的原則。三是明確了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和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避免以往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拍得到,看不清”現象。四是突出了對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的維護規定。五是規定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
《條例》著重規定了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運營服務單位工作人員對合法獲取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用戶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的義務,在條款設定上突出強調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或者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賓館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涉及他人隱私的場所禁止安裝視頻和音頻監控系統,并明確在公共場所安裝具有視頻監控功能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當設置明顯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