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環網】從2012年7月1日起,揚州市民新購買成品住房(即精裝修房,下同),可獲得房屋合同總價4‰到6‰不等的獎勵。獎金由揚州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在申請通過后由區房管部門負責發放。昨天上午,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推出房產新政,在其官網上發布《關于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的通知》。
在全國房產調控并未松動的大背景下,揚州市獎勵購房新政立即引發軒然大波。面對潮水般的質疑,揚州市房管局昨天中午從其網站上悄然撤下通知,3小時后又重新發布,并對媒體的質疑作出解釋,稱獎勵僅僅針對購買精裝修房,并非為救市。
購房有獎:144㎡以下獎房款4‰-6‰不等
昨天上午出現在揚州市房管局網站上的購房獎勵通知為影印件,由揚州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落款時間為2012年4月28日。
根據這份通知,個人新購成品房將按建筑面積劃分為三類獎勵辦法。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對購房人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6‰的獎勵;建筑面積在90-120平方米的,對購房人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5‰的獎勵;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對購房人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4‰的獎勵。房屋合同價款僅指房屋本身價款,不含車庫、車位、公共維修基金等價款。
通知指出,成品住房獎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每月初,由區財政部門向房管部門預撥本月成品住房獎勵備付資金,每月末后5日內結算實際發生額。
通知還提出,購房人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購房屋所在區負責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凡是申請獎勵的成品住房,必須為個人在本通知執行期間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新購買的,且在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中載明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如果購房者和房地產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必須在撤銷商品房備案前退還已經獲得的獎勵。新政將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一年。
網友質疑:這是拿納稅人的錢變相補貼開發商
但昨天13點30分左右,《關于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的通知》在揚州市房管局官網上悄然消失。在官網撤下購房獎勵通知的同時,揚州購房獎勵引發的質疑聲不絕于耳。記者發現,1大的質疑,莫過于獎金的來源。有揚州網友認為,表面上看,獎金是給了購房者,但實質上是變相地補貼給了房地產企業,老百姓需要的是房價回歸,不是補貼,更何況政府沒權利隨便拿納稅人的錢補貼給購房者。
獎勵政策從房管局官網上臨時撤下,是否意味著這一房產新政已經“流產”?正在公眾對此疑惑不解時,上述通知在消失3小時后又重新出現在揚州市房管局官網。與此前不同的是,在通知的前面,新增加了《關于加快推進揚州市區成品住房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并就政策出臺的背景和媒體的質疑作出回應,稱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是為了加快推進揚州市成品住房的開發建設,實現江蘇省政府所要求的至2015年實現市區中心城區新建住房中成品住宅比例達到40%的目標。
官方回應:鼓勵買精裝房是貫徹省政府要求
昨天下午,在接受晨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揚州市房管局市場處副處長陳修華頗感委屈。“此次推出的獎勵,僅僅是鼓勵購房者購買成品房,也就是精裝房。網上卻質疑我們獎勵所有購房者,有救市之嫌,這是斷章取義。”
陳修華表示,揚州鼓勵購買精裝房,是貫徹江蘇省去年提出的促進成品房建設的意見。因為發展精裝房,不僅可節省建筑材料,減少建筑垃圾,降低環境污染,還有利于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用普及,促進資源節約利用。
陳修華還透露,目前揚州樓市中精裝房比例只有3%-4%,省里要求2015年達到40%,因此揚州市從精裝房的建設到消費,都出臺了鼓勵政策。
2011年10月25日,揚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揚州市區成品住房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揚府辦發(2011)230號),其中明確提出三條支持成品房建設的政策,包括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以及對購買成品住房給予獎勵。上述實施意見將執行到“十二五”末。
揚州市房管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4月,市區商品房合同成交面積44.21萬㎡,同比下降30.96%;其中商品住宅合同成交31.56萬㎡,同比下降36.79%,住宅成交2501套,同比下降37.11%。
專家:超出調控底線,有救市嫌疑
幾乎在揚州推出購房獎勵政策的同時,鄂爾多斯也推出了房地產調整政策。鄂爾多斯推出的“21條新政”要求,對久拖不開且開工無望的項目要通過轉讓、合作、并購等手段進行整合,同時鼓勵市內大企業組織員工團購市場存量房。
“從政策層面看,鄂爾多斯樓市調整政策推行的可能性更大,而揚州樓市政策還有變數。”昨天,分析師表示,鄂爾多斯的調控政策著眼于整合地產商,而揚州政策有推動購房的嫌疑,所以存在被“叫停”的可能性。
漢宇地產有關分析人士指出,揚州此次的購房獎勵政策中,面積144㎡以下的住房均被列為獎勵范圍,可以說受到鼓勵的購房群體已不僅僅是剛需客,而是幾乎覆蓋整個需求市場,可見其政策的初衷并非只針對剛需族,從某種程度上講并不完全符合今年中央“有保有壓”的差別化調控主旨。
“不過,撇開其政策的目的性而從實際的獎勵方案來看,合同價款4‰-6‰的獎金數額其實非常小,相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購房價格而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該分析人士指出,可以預見該項政策的執行對購房入市信心的提振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救市”嫌疑或許存在,但“救市”后果卻未必會成立。
政策動向
全國30個城市微調樓市政策,3個遭緊急叫停
支持鼓勵剛需的微調但限購限貸“紅線”難越
從去年下半年以來,在中央樓市調控政策不松動的背景下,許多城市通過各種辦法對樓市調控政策進行變相“微調”。
細看對樓市政策進行微調的30個城市:馬鞍山對自住性住房需求者與高層次人才購房給予所納契稅100%補助;常州、南京、吉林、合肥等城市放寬公積金使用政策、上調可貸款額度;重慶與杭州對購房者進行補貼;長春與從化對購房落戶適當放寬條件;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等城市放寬普通住宅標準;中山提高限價新價格;蕪湖出臺購房減稅等。
其中,有三個城市的新政被叫停。去年10月11日中午,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布通知,宣布從10月12日起有條件放松限購政策,然而僅過了12小時,即宣布暫緩執行,此舉一度被網友稱為“史上1短命政令”。繼佛山放寬限購令“夭折”后,四川成都變相放寬的樓市限購令一周后被叫停,蕪湖購房補貼新政也僅執行3天就被叫停。
“從這些城市政策微調的結果可以看出,限購、限貸這兩項樓市調控的核心政策,幾乎成了樓市調控政策的‘紅線’。”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說,只要限購、限貸的前提不松動,對首套房、自住型需求給予更多支持,這種微調是被上級政府和輿論所認可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關專家表示,在堅持調控不動搖的大前提下,以“鼓勵消費、抑制投機”為目標,住房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也可做適度調整。
對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試圖松綁調控實在是出于無奈。“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們的財政收入每月都以百分之十幾的速度下滑,只有金融危機影響1嚴重時才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江蘇某市一位政府官員告訴記者,“主要原因還是房地產市場冷清,土地拍不出去。現在1擔心的就是今年的地方債務能否如期償還,壓力很大。”
首套房貸政策定向放寬刺激剛需
多地微調公積金政策上調貸款上限降首付
進入4月份以來,各地陸續出臺以公積金貸款優惠為主的樓市微調政策來刺激剛需,表明樓市調控針對首套住房剛性需求的定向寬松政策取向明確。
5月4日,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沈陽市民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就可以申請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而在此之前沈陽職工須繳存公積金滿一年以上方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此外,在沈陽使用公積金用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如果房屋的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貸款首付比例1低調整為20%,此前為不能低于30%。
5月6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重申,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1低可為20%。
從各地微調情況來看,武漢、南京、南昌、沈陽、廣州等城市近期上調公積金貸款余額上限,多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重申首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1低可為兩成,大大降低了首次置業者的購房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