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環網】 王佳鑫董曉清李朝林李繼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廣東深圳518055)
摘要:排污稅作為一種稅收手段,可以彌補現階段實行的排污費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目前國內對于水環境重金屬污染的環境稅制度尚處于可行性研究階段。針對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建立了一個排污稅定量計算模型。與現有排污費制度相比,該模型將政府監管費用單獨列出加以計算,并引入了重金屬毒性系數Ti和排污稅區域系數Q。通過對廣東省某電鍍企業的案例分析,證明模型具有易于被企業接受、超標罰款力度大、稅款去向明確的特點。另外,該模型還可以通過引入行業系數H的方法推廣到其他重金屬排污行業,行業系數H的確定采用權重值法。
關鍵詞:電鍍行業,排污稅,模型,重金屬
隨著工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環境問題變得日益嚴峻。為此,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到2010年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5年減少10%的階段性減排目標。電鍍行業由于在生產過程中會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目前已成為重污染性行業之一,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統計,電鍍行業每年排放約4億t含重金屬廢水、5萬t固體廢物和3×107m3酸性氣體。目前,環保部門通過征收排污費的方式作為治理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的主要手段。排污收費制度作為中國環境管理中1具有經濟特色的手段,對我國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排污費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無法忽視的問題,如征收缺乏強制性、收費標準偏低、費用去向不明確等。這些問題導致政策執行結果與設計初衷錯位。因此,需要尋求更加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來控制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
1·以排污稅代替排污費的必要性
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尤其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嘗試用環境稅的手段來治理大氣污染,具體稅種有碳稅、硫稅等。環境稅是指對開發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和破壞進行征收的一種稅收。征收環境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環境資源的定價,改變市場信號,促進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從而降低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環境稅不僅在環境治理和污染減排方面具有排污稅所不具備的優勢,而且還可以為政府取得合理的財政收入。環境稅作為一種稅收手段,具有排污費所無法比擬的優勢。比如:①環境稅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具有很強的法律強制性;②環境稅收取方式靈活,可以采用稅收減免、稅收返還、差別稅收等多種方式,而且還可以對生產環節、消費環節等多個環節征稅;③環境稅的征收由國家稅收機關專門機構執行,稅金進入政府一般財政預算,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使用,因此更有利于資金在部門、地區之間進行協調。
近10年來,我國的稅收實踐中也逐步引入了環境稅收制度,國務院于2007年6月頒布《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其中一項具體政策措施即為“研究開征環境稅”。目前,中國稅制中與環境資源有關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和車船使用稅等。但這些稅種只能間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如果引入一種直接作用于污染物排放本身的稅種———排污稅,將會為排污行業的減排工作帶來一次革命。
因此,可以借鑒外國稅收控制污染的經驗,將環境稅的收費制度運用到場點分散、污染嚴重、難以管制的電鍍行業污染收費制度上。但目前為止,我國對于排污稅的研究基本上還停留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更沒有對排污稅的收費標準作出定量分析。筆者將在現行排污費的收費標準基礎上,設計一套針對電鍍行業等重金屬排放行業的重金屬排污稅收費方案,從而達到促進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減排的目的。該稅收模型也可以推廣應用到其他重金屬排放行業。
2·電鍍行業排污稅模型建立
為了彌補現有排污收費制度的不足,在設計排污稅收費制度時考慮到了以下幾點:①為補償政府監督成本,在排污稅收中增加政府監管費用的征收;②考慮到各種重金屬對環境和生物的毒性不同,引入重金屬毒性系數Ti,作為企業對生態破壞的補償因子;③為了有利于費改稅的執行,設計排污稅收費標準以現有排污費為基礎,并作出適當調整,盡可能達到使企業、政府、環境利益1大化的目標。
2.1排污稅模型建立
排污稅模型通用公式見式(1)至式(3)。
式中:S為排污稅稅費,元;C為處理重金屬污染物的全部成本,元;G為政府監管費用,元;C1為廢水中重金屬達標排放時所需處理成本,元;C2為超標排放部分重金屬所需處理成本,元;T為毒性系數,根據各種重金屬對生物的毒性大小確定該系數;Q為區域系數,根據各地區經濟地理條件確定該系數;C1為廢水中重金屬i達標排放時所需處理成本,元;C2為超標排放部分重金屬i所需處理成本,元;Ti為重金屬i的毒性系數。
2.2參數的確定
2.2.1政府監管費用
政府監管費用應包括以下幾項:檢測設備折舊和維護費(Z,元)、檢測材料費(C’,元)、檢測設備運行費(Y,元)、人工工時費(R,元)、交通費(J,元)、管理費(M,元)。即政府監管費用G的計算式為:
G=Z+C’+Y+R+J+M(4)
檢測設備折舊和維護費計算中的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檢測材料費主要為監測過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藥品試劑等,其材料費的構成包括材料本身和運費、保管費及合理損耗的分攤費用;檢測設備運行費是指計量設備開機運行的開機費及運行中的水、電、氣消耗費用;人工工時費為所需支付的檢測人員工資費用;交通費包括檢測人員和運送檢測設備到指定污染現場所需要的車船費等運輸費用;管理費一般包括辦公費、旅差費、會議費及部分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該項收費根據各地區管理費用征收標準的規定執行。
2.2.2毒性系數
根據瑞典科學家HAKANSON提出的潛在生態危害指數法計算出電鍍行業主要污染物Zn、Cu、Cd、Ni、Cr(Ⅵ)、總Cr的毒性系數,結果如表1所示。
2.2.3清理污染物的全部成本
該項收費標準的確定建立在現有排污費的收費標準基礎之上,同時對某些收費標準作了適當的調整,取消以往的排污費當量制計算方式,簡化了計算過程。
以現有排污費中Zn的排污收費為基準,其他各種污染物的收費標準均按照表1中各污染物毒性系數與Zn毒性系數的比值進行計算得到。對于超標排放部分,按照達標排放部分的3倍費用收取。即:
式中:MD為達標排放污染物質量,kg;MC為超標排放污染物質量,kg;P為收費基準,以現有排污費中Zn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元/kg。
2.2.4區域系數
區域系數根據污染企業所在城市的經濟條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確定,數值范圍為0~1。可將城市按照區域劃分為幾個等級分別賦值,以此來保證各地區工業發展的平衡性。
2.3電鍍企業案例分析
2.3.1案例企業排污概況
所選案例企業為廣東省某國有大型電鍍加工廠A。該廠目前擁有9條電鍍生產線,分別為6條鍍Ni、Cr、Zn吊鍍線和3條鍍Cu、Ni、Cr滾鍍線,主要重金屬排放物為Ni、Cr、Zn、Cu。該廠污水排放量為350t/d,其中120t/d的污水通過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排放,其余廢水與處理裝置出水混合后直接排放。經環保部門監測,該企業排污口各重金屬排放情況如表2所示。
2.3.2排污費收費計算
生產線按全年300個工作日計算,每天廢水排放量為350t。則A廠每年應繳納排污費的數額計算式如下:
Fn=Fd+Fc(6)
式中:Fn為企業年排污費,元;Fd為企業每年重金屬達標排放部分排污費,元;Fc為企業每年重金屬超標排放部分排污費,元。
根據《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8]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的規定,計算得到A廠年排污費:Fn=Fd+Fc=6798.75元+16243.50元=23042.25元≈2.30萬元。
2.3.3排污稅收費計算
A廠年重金屬處理費用計算式如下:
Cn=C1n+C2n(7)
式中:Cn為企業每年重金屬處理費用,元;C1n為企業每年重金屬達標排放時所需處理費用,元;C2n為企業每年重金屬超標排放時所需處理費用,元。
計算得到:Cn=C1n+C2n=8268.75元+177975.00元≈186244元。
設政府每年抽樣檢查6次,每次檢查分別在A廠5個排污口各取樣3次,每次檢查派出1名環保工程師和3名一般技術員。根據式(4)和《廣東省環境監測收費項目及標準》計算得到政府監管費用:Gn=(1800+9180+240+840+1800)×(1+10%)=15246元≈1.52萬元。其中,Gn為A廠每年需繳納的政府監管費用,元;根據《廣東省環境監測收費項目及標準》取管理費(M)為其他各項費用總值的10%。
A廠所處地區廣東省屬于一級發達地區,因此地區系數Q設為1。則A廠每年需繳納排污稅(Sn):
Sn=(Cn+Gn)×Q=(186244+15246)×1=201490元≈20.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