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住建部15日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各地主管部門應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還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辦法》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對實踐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況,《辦法》則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1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1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業內人士表示,租賃作為居住領域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之前的政策關注度一直不高,《辦法》無疑填補了這一“管理真空”,標志租房市場正式進入監管層視野。這將有利于促進租賃市場穩定,也體現出政府關于房地產調控穩定房價的思路和辦法正趨于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