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于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服務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推出一系列重要舉措,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包括促進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盡快到位等。
根據《通知》要求,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優先安排用地,重點予以保障。并且,今后兩年土地利用計劃編報,重點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的用地計劃指標,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統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表示,要促進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盡快到位。“在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實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億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項目,因選址難以避讓耕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該負責人說。
《通知》也指出,要積極做好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預審服務,在完成初步設計、確保征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的前提下,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工程的用地,可申請先行用地,半年內正式報批用地。切實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抓緊做好城市建設用地申報前期工作,優先保證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
《通知》還要求,對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城鎮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供地,盡快落到地塊。保障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項目用地。及時提供土地產權保障服務,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要加快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通知》表示,要進一步降低商業性礦產勘查風險,引導企業加大資金投入,有序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實現整裝勘查和形成大型資源基地的目標。提高各類礦產資源規模化開采和集約化利用,有效保障國家安居工程、重點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工程建設對礦產資源的需求。
《通知》強調指出,各類建設項目必須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補后占”要求,在用地報批前完成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驗收的補充耕地。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