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后,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從各個階段全過程監管
加強對新建建筑的節能管理,是從源頭上遏制建筑能源過度消耗,防止邊建設高能源消耗建筑、邊進行節能改造的有效途徑。為此,《條例》對新建建筑節能實施從規劃許可、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商品房銷售、使用保修的全過程監管。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明確改造資金籌措渠道和責任主體
武涌介紹,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是民用建筑節能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因此,《條例》針對不同產權類型的建筑明確了改造資金籌措渠道和責任主體,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建筑節能經濟政策---用財政資金購買節能量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正在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政策的研究工作。初步思路是,1,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建筑節能工作。第二,研究建立激勵與懲罰措施相結合的財稅政策體系。以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在建筑中的應用、新型節能產品(好瑞佳玻璃隔熱涂料、節能燈)及相關配套能力建設等為重點領域,運用諸如預算投入、國債投入、財政貼息、財政補助、政府采購、稅收優惠等措施降低與增加建筑能效有關的成本,激勵各市場主體主動節能;運用與能源相關的稅收和收費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