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促進建筑節能工作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的重要法律保障,對在新的歷史時期規范和指導建筑節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TodayHot}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對于推動建筑節能預期目標的完成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建筑節能是全社會節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節能減排工作的重點領域,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重視和支持建筑節能工作,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對此曾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強調要加大力度,加快推進。建設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對加強建筑節能工作、落實建設領域節能減排任務出臺了一系列文件,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了要從規劃、標準、政策、科技等方面全面推進。圍繞完成建筑節能“十一五”期間節約1.1 億噸標準煤的目標任務,建設部部署將從以下幾個領域予以落實:一是新建建筑節能,可實現節能7000萬噸標準煤;二是北方地區供熱體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實現節能1600萬噸標準煤;三是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與改造,可實現節能1100萬噸標準煤;四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可實現替代常規能源1100萬噸標準煤;五是在建筑中推廣綠色照明,可實現節能200萬噸標準煤。
為認真貫徹節約能源法,在以往建筑節能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礎上依法又好又快地推進建筑節能工作,建設部今年重點加強了以下工作:一、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二、開展了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政策研究工作;三、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工作;四、加強建筑節能法規建設,歷時2年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節能條例》,{HotTag}已報送國務院審批。積極做好《條例》出臺后的各項準備工作,開展《條例》相關制度建設;五、完善建筑能耗統計及測評標識制度;六、逐步建立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同時,關于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推廣應用和限用禁用技術管理體制也正逐步建立。
綠色建筑倡導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既是對建筑節能的有力帶動,也是引領建筑技術發展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是建設領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城鄉建設增長方式,調整建筑業產業結構,提高人民群眾居住質量水平,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中對綠色建筑作出了如下定義: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從概念上來講,綠色建筑主要包含了三點,一是節能,這個節能是廣義上的,包含了上面所提到的“四節”,主要是強調減少各種資源的浪費;二是保護環境,強調的是減少環境污染,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三是滿足人們使用上的要求,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可以說,綠色建筑是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和社會民生的需求,是建筑節能的進一步拓展和優化,綠色建筑在中國的興起,既是形勢所迫,順應世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潮流的重要戰略轉型,又是我國建立創新型國家的必然組成部分,日益體現出愈來愈旺盛的生命力,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為規范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建設部發布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啟動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工作,結束了我國依賴國外標準進行綠色建筑評價的歷史。
《細則》是綠色建筑評價的技術原則,是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在系統總結我國綠色建筑工程實踐的基礎上,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綠色建筑方面的成功經驗,集中眾多國內綠色建筑領域專家的集體智慧而編制完成的。依據《細則》,從六大技術體系對住宅與公共建筑進行考核,即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及運營管理,并且根據考核內容對其六個方面執行標準的情況予以判定,并對六個方面的權重系數選擇適宜的數據,最后予以歸納評價。
《辦法》明確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含義、適用條件、申請原則、工作原則等。規定了綠色建筑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星級;審定的項目由建設部發布,并頒發證書和標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實施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委托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
2007年11月15日,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印發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并開始受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申請。申請材料可在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和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網站(www.stdpc.gov.cn)下載。申請單位可組織技術支撐單位編寫相關技術文件,向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報送申請材料。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請。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物必須是通過工程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并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室內環境與運營管理等方面綜合效果明顯的住宅或公共建筑。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可比照《辦法》對其規劃設計進行評價。其他類型建筑,也可參照《辦法》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
同時,在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普遍加強對新建建筑的立項、規劃、設計、圖紙審查、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運行管理等全過程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基礎上,為更加有效地推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建設部在“十一五”期間啟動了“一百項綠色建筑示范工程與一百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簡稱“雙百工程”)的工作。通過“雙百工程”的建設,形成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節能減排為重點、功能完善、特色鮮明、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目前正在開展組織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