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檢流程
目前,進口木材屬于法定(強制性)檢驗商品,即屬于《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簡稱目錄),此外,進口木材業屬于法定植物檢疫和法定衛生檢疫的商品,必須由檢疫部門實施強制性檢驗檢疫。
進口木材到貨后,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報關地檢驗檢疫部門報檢,檢驗檢疫部門受理保檢后,先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入境貨物通關單》受理報關。檢驗檢疫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如檢驗檢疫合格,則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若存在不合格項目,則出具相關檢驗證書或檢疫證書,供貨主對外索賠。
2 報檢要求{TodayHot}
2.1 報檢時間
收貨人必須在貨物進境前或進境時,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證單,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由檢驗檢疫部門實施檢驗檢疫;未報檢驗檢疫的,不準銷售,不準使用。
2.1 報檢地點
根據《商檢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外貿易合同或者運輸合同約定進口商品檢驗地點的,在約定的地點進行檢驗;未約定檢驗地點的,在卸貨口岸、到達站或商檢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檢驗。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及《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規定,進境貨物應當向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和衛生檢驗機關報檢。所以,進口木材作為植物產品,為便于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監管,應當向進境口岸的檢驗檢疫機關報檢。
2.3單證及要求
(1)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的檢驗檢疫地點和期限內,應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并加蓋報檢單位公章,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如是收貨人委托其代理人報檢的,還需填寫《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委托書》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在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時,一般以同一合同、同一發票、同一提單填寫1份報檢單為宜。
同時須提供以下相關單證:
合同 CONTRACT
發票 INVOICE
裝箱單 PACKING LIST
發貨檢驗原始碼單 LOG LIST
提單 BILL OF LADING(簡稱B/L)
產地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CERTIFICATE OF PLANT QUARNTINE
憑樣成交的,還應提供成交小樣以及有關的說明書等資料。
(2)以上單證中產地證和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必須提供正本遠見,其余可提供正本復印件。
(3)我國對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的具體要求:
進口原木不帶樹皮的,應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予以聲明;{HotTag}
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具體數據見國質監函[2001]202號);
從輸出國家或地區進口帶樹皮原木,未在輸出前進行有效除害處理的,應當提供在航行途中或在錨地進行有效除害處理的報告。
2.4 受理報檢評審
(1)報檢人應具備報檢資格;
(2)上述報檢資料應齊全、完整和清晰;
(3)包簡單、合同或信用證、發票、提單、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證書等單證的內容須一致;
(4)檢驗資料簽字、印章、有效期、簽署日期和表達內容應真實有效,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產地證書必須是原件。
(5)經審核,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的,接受報檢。否則,不予受理報檢。
3 法律責任
進口木材到貨后必須向到貨口岸的檢驗檢疫部門報檢,并應無償提供輔助人力和物力,配合檢驗檢疫部門完成檢驗檢疫工作。對一切違反《海關法》、《商檢法》、《動植物檢疫法》和《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的行為,如:未向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如實申報、未經檢驗檢疫即已銷售使用、弄虛作假騙取檢驗檢疫證單等,有關部門都將對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作出懲處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罰的方式通常有警告、通報批評、暫停報關報檢、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等;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玩忽職守,延誤檢驗檢疫出證和參與走私放私的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4 檢驗檢疫
涉及進口木材的檢驗檢疫內容主要分為商品檢驗、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三大塊。
10.2.1.4.1 商品檢驗
(1)檢驗項目:進口木材的數量、規格、材積、質量和樹種簽定等。
(2)簡易方式:主要由認可檢驗、實施檢驗或組織實施檢驗三種形式。
a.認可檢驗:進口木材到貨后,經商檢機構認可的收貨單位先自行檢驗。發現問題后再向商檢機構申請復檢出證。
b.實施檢驗:進口木材到貨后,收貨單位即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在索賠期限內檢驗完畢,并檢驗出證。
c.組織實施檢驗:即進口木材到貨之前,收貨單位就向商檢機構報檢,貨到后,由商檢機構派人或由商檢機構委托認可機構與收貨單位共同進行檢驗。
(3)檢驗依據。法定檢驗的標準:商檢機構或指定的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法定檢驗時,必須依照法定標準進行檢驗,否則,檢驗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檢機構或指定的檢驗機構按照下列標準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
a.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標準檢驗。
b.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憑樣成交的,應當按照樣品檢驗。
c.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低于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的,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檢驗標準檢驗;憑樣成交的,應當按照樣品檢驗。
d.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者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對外貿易合同又未約定檢驗標準或者約定檢驗標準不明確的,按照生產國標準、有關國際標準或者國家商檢局指定的標準檢驗。
國家質檢局根據對外貿易和檢驗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制定進出口商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
我國在對進口木材的檢驗中,一般都是采用進口國標準或第三國標準進行檢驗。如新西蘭松木一般采用日本農林標準JAS《原木等級和檢尺規程》;西非原木一般采用《世界熱帶林業技術中心標準ATIBT》。
1.2.1.4.2 植物檢疫
(1)為保護我國農林生態安全,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我國檢驗檢疫機關依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進境木材實施法定檢疫。當前,對進境木材的檢疫主要依據國家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林業局、農業部、院外經貿部(現商務部)聯合發布的2001年第2號公告《關于進口原木檢疫要求的公告》,該公告于200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a.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雙邊植物檢疫協定中規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b.進口原木帶有樹皮,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的時間和溫度;不帶樹皮的亦應在證明書中作出聲明。
c.進口原木附有植物檢疫證書的,以及帶有樹皮但未經除害處理的,不準入境。若進口原木經檢疫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則監督進口商進行除害處理,無法作除害處理的,作退運處理。
(2)為更好地執行2號公告,五部委又聯合下發了國質檢聯[2001]第43號通知,通知對原木帶樹皮、帶土的界定和除害處理作出如下規定:
a.單根原木樹皮表面積不超過5%,且整批原木帶樹皮表面積不超過2%的,該批原木可視為不帶樹皮原木。
b.在原木進口量比較大的口岸建立“木材加工區”或“木材檢驗檢疫區”,報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后,對帶樹皮原木進行除害(熏蒸)處理。
c.帶有較多快狀泥土或明顯帶有小塊泥土的原木,若超過檢查數的30%,應作噴藥消毒處理。原木空洞帶土,則根據原木空洞帶土情況作整批挑選熏蒸處理。
(3)檢疫評定。
a.經檢疫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關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進境。
b.經檢疫不合格的,有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由檢驗檢疫機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在檢驗檢疫機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下,作除害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進境。需要對外索賠的,由檢驗檢疫機關出具檢疫證書。
c.經檢疫不合格的,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由檢驗檢疫機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作退運貨銷毀處理,檢驗檢驗機關對退運或銷毀過程進行監督。需要對外索賠的,由檢驗檢疫機關出具檢疫證書。
d.若進境木材來自動植物疫區,且用集裝箱運載,入境時檢驗檢疫機關須對集裝箱體外表進行噴灑消毒處理,如禽流感疫區。
1.20.1.4.3 衛生檢疫
國家制定《國境衛生檢疫法》的目的和意義是:為了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實施國境衛生檢疫,保護人體健康。
(1) 傳染病的分內。
a. 檢疫傳染病:如鼠疫、霍亂、黃熱病等;
b. 檢測傳染病:由衛生部確定和公布,如登革熱;
c. 阻止外國人入境傳人的疾病:如艾滋病、性病、麻風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
(2) 疫區的確定。
a.《國際衛生條例》對檢疫區域的劃定前提是必須來自官方;
b.來自世界衛生周報(世界衛生組織的刊物);
c.來自官方:由衛生部確定和公布;
d.來自疫情(一旦發現逐級上報,最后由衛生部上報至世界衛生組織,通過疫
情周報向全世界公布)。
(3)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有關規定,進口木材入境口岸的檢驗檢疫機關對來自疫區的木材和運輸國家施行強制性衛生檢疫和衛生消毒除害處理。對盡管來自非疫區的木材,一旦發現重大疫情,也應采取緊急除害處理。
5 打造“誠信市場”,促進口岸木材經濟發展
享有長江下游黃金口岸美譽的江蘇張家港口岸,憑借良好的港口條件和港口各職能部門的通力協作配合,特別是港務部門經營理念的及時轉變,檢驗檢疫、海關等執法部門把關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共同營造了十分優越的口岸環境,全國各地的木材經營客商紛紛云集張家港,使張家港口岸進口原木的數量突飛猛進。
目前張家港口岸已經成為我國海運進口木材最大的集散地,該口岸也已成為我國進口木材市場的晴雨表。自1998年起,張家港累計進口木材1550多萬m3,進口國別遍布非洲、東南亞、大洋洲、南北美洲及歐洲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口樹種累計多達300余種。
為促進進口木材市場的長足發展,張家港口岸各部門提高了把關服務的效能,向貨主及客戶打出了“滿意牌”。
(1)檢尺監管模式新。進口木材的檢尺,由于牽涉的人力、物力多且專業性強,過去各口岸沿用的是一種認可檢驗的方式,監管難度大,已經無法適應張家港口岸的新形勢。為此,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大膽探索,將松散的社會檢尺對伍進行了整編,成立了張家港木材檢尺站,對所有檢尺對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檢尺站的合法地位,實現了由過去認可檢驗的監管模式到目前的由檢驗檢疫局自檢方式的轉換,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為確保工作質量,張家港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將監管工作提前介入,對檢尺工作進行了全過程動態。
(2)檢驗技術力量強。目前,張家港口岸從事進口木材檢尺工作的人員共計有70人左右,全部經過江蘇檢驗檢疫局的培訓考核并持有該局頒發的上崗證書,為了提高檢尺人員的專業基礎和現場操作技能,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每年舉辦兩次知識更新培訓,舉辦一次檢驗技能競賽,并實行“末位淘汰制度”,統一了檢尺員對各國檢尺標準的認識和掌握的尺度,確保了檢驗工作質量,為貨主提供了更優質的技術服務。
(3)服務快捷滿意。為了保證口岸物流暢通,縮短大輪的滯港時間,張家港檢驗檢疫局采取了節假日值班制度,主動延伸服務時間,確保到港船只能及時卸貨。木材檢尺站率先實行了24h全天候服務,實行邊卸邊檢的工作模式,大大節省了港務部門的場地周轉和檢尺周期,使檢尺周期由原來的15~30天縮短到目前的卸貨結束后3~5天完成碼單的編制匯總,此外,檢尺站還無償提供樹種分檢、銷售信息刷寫等服務。
(4)檢疫監管有效。由于進口原木是攜帶疫情最為復雜的植物產品,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加強了對港務部門及檢驗檢疫區的監管,要求港務部門嚴格按檢疫要求建設專用堆場,并派專人負責,杜絕了進境原木亂堆放的現象。經檢疫發現有害生物需進行除害處理的,要求熏蒸公司保證足熏蒸藥劑,確保處理時間,同時做好處理效果的監測。為杜絕未經檢疫就發貨現象的發生,該局實行憑單放行措施,即進境木材必須經檢疫合格或除害處理合格后,由該局在港務部門的小提單上簽字蓋章后才可以放行。
(5)溝通渠道通暢。為了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每年年底均召開一次進口木材貨主座談會,每季度與港務部門進行一次業務溝通例會,及時宣貫我國相關的檢驗檢疫政策法規,誠懇聽取貨主、代理及港務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并就木材經營單位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和說明。通過各種方式各種渠道的溝通,縮短了貨主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距離,及時發現了檢驗檢疫監管方面的不足。
(6)打造誠信市場。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檢尺員很容易受來自貿易各方的經濟利益誘惑,從而失去公正立場,導致檢尺結果人為偏向某一方,損害了相關方的利益。為了維持張家港良好的檢尺秩序,打造誠信木材市場,我們制定了《檢尺人員行為規范》及《檢尺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并在檢尺碼單上公布了質量投訴電話。通過規范,張家港口岸杜絕了檢尺員收受客戶小費、人為控制檢尺結構等不良行為,維護了張家港口岸良好的形象,得到了貨主的一致好評,張家港木材市場已成為廣大消費者和貿易商公認的“放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