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十一五”規劃》經市政府研究通過。
規劃指出,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建筑全面執行50%的節能設計標準;凡政府撥款的新建建筑項目積極執行65%的節能設計標準,積極提倡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向65%的節能標準過渡。
規劃提出,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區完成應改造面積的20%以上,遠郊縣區應完成應改造面積的10%以上。供熱體制改革全面開展,普遍推行新建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熱標計量改造,逐步推行按熱標計量收費。在市區繼續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榆中、皋蘭、永登縣和紅古區建成區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禁止使用黏土實心磚;小城鎮于2008年12月31日前實現禁止使用黏土實心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