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農業機械質量調查工作,加強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農業機械使用者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部制定的《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業經2006年8月14日農業部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條,分別就農機產品質量調查的確定、質量調{TodayHot}查的實施、調查結果的公布等作了詳盡的規定。
《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所稱農業機械質量調查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在用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狀況進行調查監督的活動。
《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要求,農業部主管全國質量調{HotTag}查工作,統一質量調查規范,協調跨省的質量調查,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國質量調查計劃,公布調查結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調查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質量調查計劃,公布調查結果。
《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辦法》明確,質量調查的具體工作由省級以上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安全監理等機構配合。調查涉及地區的農業、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協助,質量調查堅持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農業機械使用者、生產者、銷售者和社會的監督,質量調查不向調查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