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昨日審議了《物權法(草案)》(五次審議稿)。委員們關心老百姓的種種“小”事,圍繞保護私人的生活資料、進一步明確住宅建筑用地70年到期后的延期問題、民宅禁商等問題,提出了修改建議。
“五審稿比較好”
楊興富委員說,物權法草案五次審議稿比較好,有三個比較突出的特點。1,第46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和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F在看來大家的認識比較明確,既保證了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又維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對國家的利益、集體{TodayHot}的利益和私人的利益,寫得比較清楚,修改得很好。第二,加大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這一條也是比較突出的,很有針對性,很有現實性,也很有必要。第三,對保護農民的所有權,在物權法草案當中也是比較清楚的。
重視保護生活資料
朱相遠委員認為,物權除了生產資料以外還有大量的生活資料,他建議草案增加保護私人的生活資料的條文,并在第1條“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后面加上“維護人民的利益”。
他說,目前民間資產,包括大量生活資料財產總量28萬億,超過了公有資產的2倍多,這里包括居民的儲蓄10萬億,居民住房11萬億,農村住房面積比城市還大。農民這幾年賺的錢都積累在房產上了,再包括私人的股票、私家汽車、農民私有的拖拉機和船舶等等,私有財產的數量一直在不斷膨脹,因此從生活資料的角度看,私有財產的總量再加上公民所掌握的生產資料就超過了國有資{HotTag}產的總數。
土地使用權延期問題需進一步明確
萬學文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申請人問題。一幢公寓多戶居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是由住戶個人申請續期還是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續期,意見不一致時怎么辦,需要明確。
全國人大代表徐驍力說,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出讓人應當同意。這個“應當”是不是可以不同意?建議改為“出讓人必須同意”或“不得拒絕”,“應當”的表述力度不夠。
對于車庫、車位問題,楊興富委員認為,在過去房地產的買賣過程中,基本上把車庫、車位的土地買賣的價錢都計算到房價中了,由房價承擔,車庫的價格同樣包括土地和建筑材料、人工費用,都計算到房產當中去了,實際上業主已經承擔了車庫的所有費用,如果說再去賣,就是二次買賣?,F在這個提法,他覺得沒有保護業主的利益,而是保護了房地產商的利益。
明確“住宅禁商”
南振中委員說,近幾年一些城市居民樓的住戶深受“民宅商用”之苦,“住宅禁商”已經成為一種趨勢。為了給“住宅禁商”提供法律依據,建議將物權法草案第75條中“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修改為“將住宅改變為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用房”,以保護居民的安寧權、休息權等人身權利。
他同時建議,恢復物權法草案第四次審議稿第87條中的有關規定,即對侵害業主共同權益的行為,對物業管理機構等違反合同發生的爭議,業主會議經過半數業主同意,可以以業主會議的名義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業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梢詫⑦@一段話放在第81條之后,作為第82條。這樣修改,可以為業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