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長石秀詩委托,常務副省長王正福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1994年12月,我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的《貴州省木材流通管理辦法》,對規范我省木材流通秩序,保護生態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繼出臺,《貴州省木材流通管理辦法》中的一些條款與這三個法律的有關規定不盡一致。為維護我省木材流通正常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依據修正后的《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重新制定《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十分必要。
會議決定,《貴州省木材經營管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