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安置及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出臺,這個辦法只適用于4月20日以后拆遷改造的房屋。
《暫行辦法》規定,拆遷城中村農民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可以實行貨幣安置,也可以實行房屋安置,由被拆遷戶選擇,但房屋附屬物、地上附著物等按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城中村住宅房屋按標準建筑面積補償安置,全市統一確定每戶標準面積為160平方米,拆遷標準面積以內的房屋,被拆遷戶選擇房屋安置的,按標準面積以房換房,選擇貨幣安置的,按標準面積以一等轉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每平方米649元的兩倍給予貨幣補償。拆遷標準面積以外的房屋,兩層以內的面積按重置價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層、第四層按重置價的50%給予補償,第五層不予補償。對被拆遷戶選擇房屋安置并且自己過度的,每月發放600元過度補助費,自行搬遷的,每戶一次性發放400元搬家補助費。
城中村改造后,新建的房屋要到市房產局進行產權登記,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的3個月內,攜帶用地證明文件、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