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制度,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實現城鄉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建設部近日提出意見(建市[2006]81號),要求采取措施加強區域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據介紹,區域重大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區域性交通和基礎設施項目,以及需要國家或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TodayHot}核準的項目。
建設部提出,要進一步規范選址程序,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分級管理制度。省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直接核發選址意見書或對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進行預審等方式,依據經法定程序審查批準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加強省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區域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管理。
建設部表示,要按照加強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的需要,充實和加強省級城鄉規劃的技術支撐,做好項目選址的方案比選和論證。必要時要編制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
建設部還將結合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和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建立和推廣,將區域重大建設項目是否按要求核發選址意見書作為督察和監察的重點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