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建材機械用鑄鋼件缺陷處理規定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標準名稱(英) Stipulations of treatment of flaws in steel castings for buklding material machinary 標準號 JC 401.3-9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高錳鋼、碳綱和低合金鋼鑄件的缺陷允許范圍及對缺陷的處理規定。 1.2本標準適用于JC 401.1-91《建材機械用高錳鋼鑄件技術條件》和JC 401.2-9l《建材機械用碳鋼和合低合金鋼鑄件技術條件》范圍內的鑄鋼件。 1. 3 凡產品圖樣或技術文件無特殊要求時,均按本標準規定執行。 2 基本技術要求 2.1 鑄鋼件應質地均勻,不得存在有損于使用的缺陷。 2.2鑄件的缺陷在規定范圍內可用焊接或其它適當的方法進行修補。 3高錳鋼鑄件缺陷處理規定 3.1鑄件缺陷分為不允許焊補、允許不焊補和允許焊補三種情況處理。 3.1.1不允許焊補 3.1.1.1承受強烈沖擊負荷的鑄件,如錘頭、篦條、、斗齒和板錘等。 3.1.1.2篦板類鑄件邊緣與蓖孔之間的部位。 3. 1. 2 允許不焊補 3.l.2.1不超過表1規定的缺陷。 表 1 缺陷 范圍或部位 數值含意 各種缺陷允許值 種類 工作面 配合面 其它表面 局部 直徑/凸凹量φ30/±2 φ50/+0 φ60/+2 ?2 ?1 凸凹 250×250 數量 一處 二處 二處 孔洞 直徑×深/數量φ10×5/一處 φ15×6/一處 φ15×3/二處 或 或 或 φ5×3/四處 φ5×5/八處 φ5×5/十二處 縮孔 冒口處 直徑×深/數量φ10×10/一處φ15×10/一處 φ20×15/一處 易割冒口處 直徑×深/數量φ10×20/一處φ10×20/一處 φ12×25/一處 3.1.2.2澆注不足的圓角,500mm以下的鑄件不允許超過R5mm×50mm,500mm以上的鑄件不允許超過R8mm×80mm,且每件不多于兩處。 3.1.2.3澆、冒口切割面上的發紋,長度不允許超過40mm。 3.l.2.4輕微冷隔痕深度不超過l.5mm:缺角不允許超過l5mm×l0mm,且每件不多于一處。 3.1.3允許焊補 3.1.3.1各類缺陷的面積乘深度不超過表1規定值的一倍。 3.l.3.2鑄件裂紋在不通過鑄孔位置的條件下,裂紋長度不超過鑄件同方向長度的1/15,最長不超過50mm,在300mm范圍內內不多于兩條,且每件不超過五條。 3.1.3.3蓖板獎鑄件蓖孔間交錯的裂紋不多于兩處,1500mm以上蓖板不多于三處,蓖孔間未澆滿的深度不超過篦板厚度的l/3,條數不超過蓖孔總數的1/10。 3.2缺陷焊補的技術要求 3.2.1缺陷處應清除干凈,裂紋缺陷應開坡口,直至呈現良好金屬表面。 3.2.2缺陷的焊補應在熱處埋后進行。 3.2. 3缺陷焊補應采用奧氏體焊條,按高錳鋼鑄件焊補規程進行。 4碳鋼及低合金鋼鑄件缺陷處理規定 4.1鑄件缺陷分為不允許焊補,允許不焊補、允許焊補和機械加工中發現缺陷的處理規定四種情況處理。 4.1.1不允許焊補 4.1.l.1調質、淬火后的鑄件或部位存在的缺陷。 4.l.l.2過盈配合的輪轂軸向裂紋和縮松。 4.1.2允許不焊補 4.1.2.1鑄件經加工可以全部清除的缺陷。 4.1.2.2非加工面上不超過表2規定的缺陷。 表 2 缺陷種類 范圍 缺陷直徑 缺陷深度 數量 缺陷面積 孔洞 250×250 φ5 3 五處 不超過所在 夾砂 φ30 2 一處 面積的2% 裂紋 不允許存在 4.1.3允許焊補 4.1.3.1鑄件表面上的各種缺陷,其總面積不超過所在面積的6%,深度不超過該處壁厚的1/3。 4.1. 3.2一般鑄件裂紋,長度不超過同方向長度的1/10,深度不超過該處壁厚的1/2,且500kg以下的鑄件只允許有一條,500-1000kg的鑄件不超過兩條,1000kg 以上的鑄件不超過三條。 4.l.3.3對鑄件強度影響不大的部位,如筋、壁、軸承座底部等有穿透性缺陷。 4.l.3.4各種輪形鑄件的如下缺陷: a. 輪輻處的裂紋不多于一處。 b.輪緣端面上的單個缺陷,長度不超過該處圓周長的1/12,缺陷總面積不超過所允在面積的4%,深度不超過輪緣寬度的l/10。 c.輪轂端面上的缺陷;長度不超過該處圓周長的1/10,深度不超過輪轂寬度的1/l0。 d.輪緣外圓表面上的缺陷,其總面積不超過所在面積的4%,深度不超過輪緣厚度的l/l0。 4.l.4機械加工中發現鑄造缺陷的處理規定 4.1.4.1機械加工過程中發現的鑄造缺陷,不超過4.l.3條規定時,應留出一定的加工余量進行焊補,焊補后必須進行退火處理。 4.1.4.2機械加工完成后發現的缺陷,在不超過在3規定時允許不焊補使用。也可用其它適當的方法修補,其它類地鑄件可參照表3規定執行。 表 3 零件部位 范圍 缺陷 整體數量 長 寬 直徑 深度 數量 輪緣端面 200 輪緣厚 φ6 5 一處 五處 齒圈端面 400 輪緣厚 φ8 6 一處 十處 齒 齒面 一個齒面 0.2 0.3 一處 不在連續三個 輪 模數 模數 齒面(溝)上出 類 齒溝 一個齒面 0.3 0.2 一處 現的缺陷齒數 模數 模數 一處 不超過總齒數 的1/15 滾 端面 200 輪緣厚 φ10 5 一處 2000mm以下零 壓 滾壓端面 200 輪緣厚 φ6 3 一處 件允許五處 件 滾壓端面 400 輪緣寬 φ8 5 一處 2000mm以上零 件允許十處 4.l.4.3機械加工完成后零件的缺陷,其面積乘深度數值不超過表3規定的二倍時允許焊補后修平,缺陷如在使用面上,要進行局部熱處理。 4.2缺陷焊補的技術要求 4.2.1缺陷處應清除干部,直至呈良好金屬表面。 4.2.2缺陷的焊補應在熱處理前進行,如果在熱處理后焊補則必須再次進行熱處理。 4,2.3焊補用的焊條,應基本符合被焊鑄件的母體材料。 4.2.4焊補應按鑄件缺陷焊補規程進行。 5檢查與驗收 5.1鑄件缺陷焊補處,由制造廠技術檢查部門按鑄件質量標準檢查驗收。 5.2鑄件焊補處可用目測方法檢查。 5.3對鑄件缺陷的焊補過程,由制造廠的檢查部門進行下列檢查: a. 缺陷焊補處的坡口型式應符合要求; b.焊條應與鑄件的材料基本相符; c. 焊補處的外觀不得有焊接缺陷; d.主要件的主要面焊補后,焊補處硬度與母材硬度偏差不能超過HB20。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建材裝備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沈陽水泥機械廠和唐山水泥機械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心奇、劉廷忠、藏傳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