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某進出口公司日前向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反映:其在外地收購的一批出口壓縮機,在報關出口時,被判定要法檢。公司人員不解:該商品不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為何還要法檢呢?
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有關人士告知該企業:中國政府為履行保護臭氧層國際義務,執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環境保護總局于2月23日發出聯合公告規定,從3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出口公告附件所{TodayHot}列以全氯氟烴物質(簡稱CFCS)為制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并從3月1日起,將壓縮機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在進口和出口以非CFCS為制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時,進口或出口經營者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產品為非CFCS為制冷劑的書面保證,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驗放手續。
由于上述6個HS編碼商品中部分(尤其是出口壓縮機)屬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之外的產品,在3月1日前產品在進出口通關時不需要《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驗放手續,但從3月1日開始6個編碼的商品未經檢驗檢疫并取得《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的上述貨物無法正常通關放行。該企業由于對最新規定不了解,導致出現因為沒有及時辦理檢驗檢疫而無法通關。在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出口企業和進出口經營者。要密切留意和關注國家進出口政策和規定的變化,及早準備,要及時按照公告規定進行申報和檢驗檢疫,以免給自身進出口及其它經營活動帶來被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