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無機耐高溫合成云母紙層壓板 標準類型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部標準標準號 JC 3534-84 標準發布單位國家建筑工業材料工業局 標準發布日期 1984-03-21 發布標準實施日期 1984-07-01實施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作各種電熱器的發熱體支撐及襯熱絕緣的無機耐高溫合成云母紙層壓板。 2 尺寸 2?1 長度及寬度 長度及寬度應符合以下兩種規格: 不小于410mm×360mm; 不小于350mm×300mm; 2?2 厚度及公差 厚度及公差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mm ———————————————————————————————————————— 標稱厚度 允許公差 平均值 單點值 0?30 ±0?04 ±0?08 0?40 ±0?05 ±0?08 0?50 ±0?08 ±0?10 ——————————————————————————————————————— 注:標稱厚度在0?50mm以上的無機耐高溫混合成云母紙層壓板,由供需雙方協商。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表面應不整、邊緣整齊,不允許有針孔和邊角分層現象。 3?2 密度不低于2?0g/cm3。 3?3 加熱減量不大于1?0%。 3?4 耐水煮性:不變軟,不膨脹,不分層。 3?5 彎曲強度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 標稱厚度 彎曲強度,kgf/mm2 mm 平均值,不低于 最低值 0?30 16?0 14?0 0?40 15?0 13?0 0?50 14?0 12?0 ——————————————————————————————————————— 3?6 工頻擊穿強度不低于25kV/mm,最低值為15kV/mm。 3?7 體積電阻率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 體積電阻率,Ω·cm 常態 潮態 高溫 平均值不低于 最低值 平均值不低于 最低值 平均值不低于 最低值 1?0×1013 1?0×1011 1?0×109 1?0×108 1?0×109 1?0×107 ——————————————————————————————————————— 4 試驗方法 4?1 尺寸 4?1?1 長度及寬度 4?1?1?1 工具 刻為1mm的測鋼尺。 4?1?1?2 測量 沿板長及寬方向在兩端及中間位置各測量3點,分別取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 4?1?2 厚度 4?1?2?1 工具 刻度為0?01mm,測頭直徑為6?5mm,測壓為700~1000g(重)的外徑稱臂千分尺(圖1)。 4?1?2?2 測量 按圖2所示于9個圓點處附近測量,取平均值,最大值及最小值。 4?2 密度 4?2?1 試樣 每組試樣不少于5個,試樣尺寸為100mm×100mm。 4?2?2 試樣預處理 試樣置于105±2℃,相對溫度小于40%的環境下干燥1h,再放入盛有硅膠的干燥器內冷 卻至室溫。 4?2?3 試驗環境 試驗在常態環境下進行。 4?2?4 試驗設備及儀器。 4?2?4?1 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4?2?4?2 游標卡尺:刻度為0?02mm。 4?2?5 試驗步驟 沿試樣長度和寬度方向在兩端及中間位置各測量3點,取平均值。再沿試樣四周距邊5mm 以上的內測任意測量9點的厚度,取平均值,并稱其質量。 4?2?6 計算 試樣的密度(ρ)按式(1)計算: m ρ=————…………………………………(1) t·b·l 式中:ρ——試樣密度,g/cm3; m——試樣質量,g; t——試樣平均厚度,cm; b——試樣平均寬度,cm; l——試樣平均長度,cm。 4?2?7 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4?3 加熱減量 4?3?1 試樣 每組試樣不少于5個,試樣尺寸為50mm×50mm。 4?3?2 試驗設備及儀器 4?3?2?1 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4?3?2?2 干燥箱:可控溫度±5℃。 4?3?2?3 加熱爐:爐溫應能滿足試驗要求。 4?3?2?4 干燥器:盛有硅膠。 4?3?2?5 瓷坩堝:已恒重。 4?3?3 試驗步驟 先將試樣置于130±5℃的干燥箱內加熱1h,然后在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質量。再把 試樣放入瓷坩堝內,置于高爐中,在800±5℃下焙燒2h后取出,于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 其質量。 4?3?4 計算 加熱減量(TV)按式(2)計算: m1-m2 TV=————×100…………………………………………(2) m1 式中:TV——加熱減量,%; m1——焙燒前試樣質量,g; m2——焙燒后試樣質量,g。 4?3?5 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計算值取到0?1%,個別值對平均值的允許偏 差為±10%。 4?4 面未煮性 4?4?1 試樣 從產品上任一角切取邊長為50mm的三角形試樣5個。 4?4?2 試驗用具 4?2?2?1 燒杯:容量大于500ml。 4?4?2?2 電爐:功率大于1500W。 4?4?3 試驗步驟 將試樣置于盛有自來水的燒杯中,在電爐上連續煮沸20min。 4?4?4 試驗結果 用肉眼及手感判斷。 4?5 彎曲強度 4?5?1 試樣 每組試樣不少于10條,試樣長60±1?0mm,寬15±0?30mm。 4?5?2 試樣預處理 同本標準4?2?2。 4?5?3 試驗環境 同本標準4?2?3。 4?5?4 試驗設備及儀器 4?5?4?1 示值誤差不超過±1%的材料試驗機,試樣破壞負荷應在試驗機刻度的10~90% 的范圍內。金屬加壓頭圓角半徑為5±0?1mm,可調整支點距離的金屬支架在其支點處的圓 角半矩為2±0?1mm。 4?5?4?2 刻度為0?01mm的外徑千分尺。 4?5?5 試驗步驟 先測量試樣跨中附近3點處的寬度及厚度,取平均值。然后將試樣按圖對稱地平放在跨 距為30+0?50mm的支架上,壓頭與試樣接觸必須垂直于試樣長度方向,以10±2mm/min的速 度施加負荷至試樣斷裂后讀取負荷值。若試樣不在跨距三等分中間部分斷裂者,則結果無效 ,另取試樣補充。 4?5?6 計算 彎曲強度(ρf)按式(3)計算: 1?5P·l ρf=—————………………………………………(3) b·h2 式中:ρf——層壓板彎曲強度,kgf/cm2; P——試樣斷裂負荷,kgf; l——支點間距離,cm; b——試樣平均寬度,cm; h——試樣平均厚度,cm。 4?5?7 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并報告出最低值。 4?6 工頻擊穿強度 按GB1408-78《固定電工絕緣材料工頻擊穿電壓擊穿強度和耐壓試驗方法》進行。 4?6?1 試樣 每組試樣不少于5個,試樣尺寸為100mm×100mm。 4?6?2 試樣預處理 同標準4?2?2。 4?6?3 試驗環境 同標準4?2?3。 4?6?4 電極 用圖4所示的直徑25min/直徑75mm的電極,其技術指標應符合BB1408-78第四章的要求。 4?6?5 試驗設備 設備應符合GB1408-78第五章的要求。 4?6?6 試驗步驟 按GB1408-78第六章中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在清潔的變壓器油中連續均勻升壓法施加電 壓,在每個試樣上測量3點。 4?6?7 計算 按GB1408-78第七章中公式計算。 4?6?8 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所有測試點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并報告出最低值 。 4?7 體積電阻率 按GB1410-78《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和表面電阻系數試驗方法》進行 。 4?7?1 常態體積阻率 4?7?1?1 試樣 同標準4?6?1。 4?7?1?2 試樣預處理 同本標準4?2?2。 4?7?1?3 試樣環境 同本標準4?2?3。 4?7?1?4 電極 用圖5所示的三電極系統,其技術要求應符合GB1410-78第四章第10條的規定。 4?7?1?5 試驗設備及儀器 設備及儀器應符合GB1410-78第五章的要求。 4?7?1?6 試驗步驟 按GB1410-78第六章有關規定進行,試驗電壓為500~1000V。 4?7?1?7 計算 按BB 1410-78第七章中板狀塊樣公式計算。 4?7?1?8 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并以帶小數的個位數乘以10的幾次方表示,取二位 有效數字,并報告出最低值。 4?7?2 潮態體積電阻率 4?7?2?1 試樣 同本標準4?6?1。 4?7?2?2 試樣處理條件 將經燒銀或不經燒銀而采用導電橡皮作電極的試樣置于20±5℃,相對濕度為92~98% 的環境下處理24h。 4?7?2?3 電極 同本標準4?7?1?4。 4?7?2?4 試驗設備及儀器 同本標準4?7?1?5。 4?7?2?5 計算 按GB1410-78第六章有關規定進行。 4?7?2?6 計算 同本標準4?7?1?7。 4?7?2?7 試驗結果 同本標準4?7?1?8。 4?7?3 高溫(600℃)體積電阻率 4?7?3?1 試樣 每組試樣不少于3個,試樣直徑為50mm。 4?7?3?2 電極 用圖6所示的三電極系統,在試樣表面燒銀或蒸銀作電極,其技術要求應符合GB1410-78 第四章第10條的規定。 4?7?3?3 試驗設備及儀器 4?7?3?3?1 加熱爐 一般采用管式電爐,爐膛直徑應不小于80mm,等溫帶高度不小于70mm,爐溫應能滿足試驗 要求。 4?7?3?3?2 加熱爐升降系統 能保證爐體自由升降,試樣放置方方便。 4?7?3?3?3 加溫及控溫系統 能以10~15℃/min的速降率升溫,在溫度測試點上其溫度波動不應大于±2℃。 4?7?3?3?4 測試儀器 同本標準4?7?1?5。 注:本標準推薦高溫體積電阻率測試裝置見附錄A(參考件)。 4?7?3?4 試驗步驟 將試樣置于加熱爐內等溫帶區域,以10~15℃/min的速率升溫,當達到測試溫度(600℃)時 ,恒溫30min后進行測試。其測試方法同本標準4?7?1?6。 4?7?3?5 計算 同本標準4?7?1?7。 4?7?3?6 試驗結果 同標準4?7?1?8。 5 檢查規則 在100g產品中抽取不少于5%的產品時行外觀及尺寸的檢驗,再在其中任意抽取五張板按本標 準4的試驗方法進行其他各項性能的試驗,所有性能應符合本標準2、3的各項要求。檢驗結 果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技術要求時,應加倍取樣對不合格的項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仍不符合 技術要求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包裝、標志、運輸及貯存 6?1 包裝 產品用牛皮紙和塑料袋包裝后,再用木箱或其他硬質箱包裝。 6?2 標志 產品在包裝時應附有包括制造單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檢驗員印章、制造編號和制 造日期的合格證。包裝箱上應有“防潮”“輕放”標志。 6?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的庫房中。貯存期由出廠日期算起為一年。超過一年按本標準檢驗, 檢驗合格仍可使用。 附錄A (參考件)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人工晶體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人工晶體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英君、竺延悅、彭載學。 本標準委托人工晶體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