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試驗條件
3.1 室溫測試
3.2 測定玻璃鋼密度的試驗條件應符合GB 1463-78《玻璃鋼比重試驗方法》的規定。
3.3 測定樹脂含量的試驗條件應符合GB 2577-81《玻璃鋼樹脂含量試驗方法》的規定。
4 試驗步驟
4.1 試樣制備應符合GB 1446-78《玻璃鋼性能試驗方法總則》的規定。
4.2 試樣外觀檢查按GB 1446-78的規定。
4.3 試樣用蘸有溶劑(對試樣無腐蝕作用)的軟布擦凈,按下列a、b的一種方法或產品要求進
行預處理:
a. 在干燥器內室溫下放置24小時。
b. 于80℃干燥2小時后放入干燥器冷卻至室溫。
4.4 測定玻璃鋼密度:參照GB 1463-78進行測定。
4.5 將已測定密度的試樣放入已恒重的坩堝內(試樣重量為測定密度前的重量)。
4.6 按GB 2577-81測定試樣的樹脂含量。
4.7 分別測定玻璃鋼組分樹脂和增強材料的密度。
4.7.1 樹脂澆鑄體的密度可參照GB 1463-78進行測定。
注:樹脂澆鑄必須沒有氣泡,并且固化溫度、時間、壓力等參數要盡可能與復合材料的
組一致。
4.7.2 測定增強材料的密度:將增強材料研磨成粉末,然后用比重瓶進行測定。測定時必須
排除水中的氣泡。
4.8 如果試驗是孔狀的,則要用密度和用量皆為已知的石蠟對其加以密封處理,并用修正過
的密度公式進行計算。
5 計算
5.1 玻璃鋼空隙含量Vv(%)按下式計算:
Wr + Wg
Vv=100-Pm(---- ----)
Pr Pg
式中:Pm——玻璃鋼密度,克/厘米[3];
Wm——增強材料偏含量,%(重量);
Pr——樹脂密度,克/厘米[3];
Pg——增強材料密度,克/厘米[3]。
注:修正的密度計算公式為:
G1-Gw
Pm=-------------------
G1-G3+G2 Gw
----------- - ---
V水 Pw
式中:Gw——石蠟層的重量,克;
Pw——石蠟的密度,克/厘米[3];
G1——試樣在空氣中的重量,克;
G2——懸絲在空氣中的重量,克;
G3——試樣和懸絲在水中的重量,克;
V水——在測試溫度下,蒸餾水的比重(查GB 1463-78附表)。
5.2 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字。
5.3 試驗報告按GB 1446-7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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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部哈爾濱玻璃鋼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部北京玻璃鋼研究所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建筑材料工業哈爾濱玻璃鋼研究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