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阿拉山口口岸13換裝線上的一車從哈薩克斯坦“哈二鋼”進口的廢鋼夾帶爆炸物發生爆炸。新疆檢驗檢疫局對該批貨物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中另夾帶有2枚重約5公斤的未引爆彈頭及十幾枚彈殼,上述情況嚴重違反中國對進口廢物原料的相關法律規定,直接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保護我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危險廢物非法向我國轉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三十五條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進口哈薩克斯坦“哈二鋼”廢鋼,并停止相關的報檢申請。
二、立即將上述貨物移交海關運出境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