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進行居室裝修時,裝潢公司給出的費用不再只是一個總價,裝修公司的利潤、材料費、稅金、管理費等都要條理清楚地寫入裝修合同。
為規范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行業經營行為,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 版)草案已公開向社會征詢意見,并將根據合理建議形成最終{HotTag}文本。
新的裝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的條款包括:根據裝飾裝修企業提供的管理服務水準不同,管理費和利潤可上下浮動,但一般不能超過裝修總價款的15%;在裝飾施工前應向施工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早上7時前及晚上7時后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施工作業;裝飾工程未經消費者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消費者有權拒收;工程竣工,通過驗收交付使用時,裝潢公司應向消費者提供《工程保修單》,保修期限不低于兩年(目前實行的2001 年的裝修合同保質期只有一年);竣工驗收付清余款時,裝修企業必須開具稅務統一發票;無論是誰提供的材料都應提供材料清單,內容包括材料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數量、單價、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