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該不該退出歷史舞臺的爭論有了“說法”。建設部昨天發布了《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明確要求各地政府要研究住房需求,并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關于經濟適用房制度是否還有存在必要的爭論由來已久,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則為這個爭論給{HotTag}出了一個答案。該辦法首次明確,城市規劃要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規劃調整方案,要向社會公開,聽取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辦法同時指出,編制城市規劃,要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經濟適用住房含有社會保障性質,政府可以調控其戶型和房價,這一點是低價位商品房所不能代替的,所以盡管在經濟適用房推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其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