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綠化噴藥車、清洗車采購采購需求公示 | |
一、項目概況及預算情況: 根據 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要求,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中心有限公司受 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委托擬就 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綠化噴藥車、清洗車采購項目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編號: SDGP371726202002000024 。 《==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三條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來源:十環招標網==》 項目預算: 70 萬元。資金來源:財政資金。本項目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 。現就其需求進行公示,公開征詢潛在供應商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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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購標的具體情況: 1、采購內容、數量及單項預算安排 項目名稱: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綠化噴藥車、清洗車采購項目 采購內容:綠化噴藥車、清洗車:2輛。 預算金額:70萬元; 2、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清掃道路,灑水降塵,綠化帶防蟲打藥、保持城市清潔等。 3、需滿足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執行國家標準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4、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詳見技術標準及要求。 5、項目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供貨期:合同簽訂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交付; 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6、驗收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7、需滿足的采購政策要求: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庫【2014】68號、財庫【2017】141號,鼓勵環保政策、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等。 8.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執行所有現行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規程中的強制性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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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證意見: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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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時間:本項目采購需求公示期限為3天: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 | |
五、意見反饋方式: 本項目采購需求方案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及潛在供應商的監督。 請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本項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并請于2020-03-31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或者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異議供應商可就有關問題通過采購文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答復或者對答復不滿意的,異議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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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目聯系方式 | |
1、采購單位: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地址:鄄城縣濰坊路中段666號 |
聯系人:閆勇 | 聯系方式:0530-3137088 |
2.采購代理機構: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山東濟南市中區經六路小緯四路46-1 |
聯系人:董姍姍、王鑫 | 聯系方式:18905400879、18905400832 |
『需求方案鄄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綠化噴藥車、清洗車采購項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