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昌邑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封場工程采購需求公示 | |
一、項目概況及預算情況: 本項目為昌邑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封場工程工程量變更項目,因在原垃圾基礎上再向場內運輸垃圾約4.5萬方,平均攤鋪于垃圾場頂部,平攤后致使原污泥受壓力過大導致污泥外溢。 《==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七條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來源:十環招標網==》 為防止污泥外溢,需采取相應措施,對原工程進行回填土、擋泥土圍堰及增設泡沫板。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原工程進行回填土、擋泥土圍堰及增設泡沫板等。本項目施工劃分為一個標段。資金來源為預算內財政資金。預算資金2209648.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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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購標的具體情況: 1.采購內容、數量及單項預算安排(須詳細列明采購品目,工程類 項目須附采購清單):詳見工程量清單。 2.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防止污泥外溢。 3.需滿足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執行國家和本地區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達到招標人和項目審批主管部門的相關審批要求。 4.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5.需滿足的采購政策要求:財庫[2011]181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4】68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魯財庫〔2007〕32 號《山東省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 6.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完工且具備驗收條件。地點:昌邑市第一垃圾處理場。 7.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嚴格執行合同條款。 8.項目售后服務及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程序驗收。 9.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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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證意見: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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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時間:本項目采購需求公示期限為3天: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止 | |
五、意見反饋方式: 本項目采購需求方案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及潛在供應商的監督。 請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本項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并請于2018-11-12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或者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異議供應商可就有關問題通過采購文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答復或者對答復不滿意的,異議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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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目聯系方式 | |
1、采購單位:昌邑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 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昌邑市文昌南路167號 |
聯系人:姜科長 | 聯系方式:0536-2176006 |
2.采購代理機構:山東恒泰智晟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山東濰坊奎文勝利東街4799號 |
聯系人:張小丫 | 聯系方式:0536-2118167 |
『附件:昌邑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封場工程采購需求方案.pdf』 |